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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鼓勵創業個體經營減免多項稅費

 

CCTV.com  2009年10月28日 10: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西藏商報》/中國西藏新聞網  

  為鼓勵西藏自治區各類勞動者自主創業,促進勞動者充分就業,近日,西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相關部門出臺了《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表示,我區要力爭用5年時間,基本建立支持勞動者創業的政策、培訓和服務保障體系,逐步實現創業主體多元化、創業形式多樣化、創業服務系統化,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實現創業促就業的倍增效應。

  鼓勵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

  《意見》要求各地(市)結合我區特色經濟、優勢産業,重點扶持發展旅遊業、特色農牧業及農牧産品加工業、民族手工業、藏醫藥業等民族特色經濟,鼓勵創業者進入自治區和地(市)優先和重點發展的勞動密集型、農牧産品加工型、社區服務型、建築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産業或行業創業。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

  據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有創業願望的我區登記失業人員、畢業一年以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復退軍人和農牧區進城務工人員可到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辦理《就業和再就業優惠證》,憑《就業和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

  個體經營可減免行政收費

  我區鼓勵創業者從事個體工商業、興辦個人獨資企業。“創辦公司制企業,其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註冊資本可分三年到位。支持創業者以知識産權等非貨幣資産出資設立企業,非貨幣資産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公司註冊資本的70%。”該負責人説,允許創業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另外,對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自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可按規定免收屬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了解,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除限制行業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按每戶每年1萬元為限額,依次減免其當年實際應當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各級政府在新建擴建經營場地時,對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合夥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的場地(攤位),按35%的比例予以統籌安排,凡是政府投資建設的場地(攤位)在三年內免收場地租金。

  將建立創業獎勵制度

  創業者創辦企業,並帶動三名以上我區戶籍人員就業的,可按所辦企業應為投資者本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對創業者興辦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吸納持《就業和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可按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創業者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根據《意見》,我區將建立創業獎勵制度。對創業者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並帶動三名以上我區戶籍人員穩定就業一年以上,按時發放工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一次性創業獎勵。帶動三名我區戶籍人員就業獎勵1000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一名我區戶籍人員就業獎勵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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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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