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6日電 民族區域自治:解決民族問題的“中國模式”植根于中華沃土
1947年5月,在新中國即將誕生的曙光裏,中國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宣告成立。從此,民族區域自治——一個解決民族問題的“中國模式”開始在中華大地實踐。
從貧窮走向富庶,從封閉走向開放,從落後走向進步……60年來,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指引下,中國各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實現了經濟社會各方面的巨大發展和深刻變革,走向充滿希望的明天。
寧夏同心縣原名豫海縣。1936年10月,紅軍在這裡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民族區域自治政權——豫海縣回族自治政府,這是中國共産黨運用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最早實踐。
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相結合,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相結合,歷史因素和現實因素相結合……中國共産黨人和中國人民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和偉大的開拓精神,將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開創了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中國民族問題的解決之路——民族區域自治。
“新中國成立之初,在民族問題上實行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的民族區域自治,而沒有採取聯邦制或其他形式,是由中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民族問題專家毛公寧指出,作為保證中國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共同繁榮發展的制度,民族區域自治集中體現了中國共産黨“民族平等”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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