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在對西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論述了西藏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所取得的成就、面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産”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非物質文化遺産”包括以下方面:(a)口頭傳説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媒介的語言;(b)表演藝術;(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我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分為:民間文學類、民間音樂類、民間舞蹈類、傳統戲劇類、曲藝類、雜技與競技類、民間美術類、傳統手工技藝類、傳統醫藥類、民俗類等10個類別。
為了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和條例。1997年,國務院發佈《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2000年,文化部、國家民委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見》;2003年,文化部、財政部等聯合啟動了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的批准決定;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2005]18號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以政府的名義啟動了這項工程,同時也正式把名稱確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産”。提出要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名錄體系,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制度。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對中國民族民間文化的搶救和保護是非常重視的,這一意見的出臺掀起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高潮,更加體現了黨中央對我國文化遺産保護的關心和重視。
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和現代化進程加快的今天,西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存在的基礎日漸狹窄,現代生活方式對它的消解,以及災害性破壞、建設性破壞,都對其存在形態構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西藏的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産已經消失或者瀕臨滅亡,由於缺少繼承人,人死技亡的現象一再發生,很多遺産成為無人能解的千古之謎,給世人留下了遺憾。因此,儘快實施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就顯得極為必要。西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非常豐富,筆者認為,搶救西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應該首先搞好普查,只有做好普查,才能確定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才能有組織、有次序、分步驟地對西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更好的保護。目前,西藏自治區政府已經充分意識到了搞好普查的重要性,于2006年12月27日召開了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會議,正式啟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普查工作。[1]
一、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成就
經過國家、各級政府和民間組織的共同努力,在我國公佈的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中,西藏就有22個申報事項榜上有名。大部分為西藏單獨申報,個別事項為西藏與兄弟省市共同申報。分別是:
a、民俗類:雪頓節;
b、傳統醫藥類(藏醫藥):拉薩北派藏醫水銀洗煉法和藏藥仁青常覺配伍技藝;
c、民間美術類:藏族唐卡,拉薩風箏;
d、傳統戲劇類(藏戲):拉薩覺木隆、日喀則迥巴、南木林湘巴、仁布江嘎爾、山南雅碧扎西雪巴、山南瓊結卡卓扎西賓頓、山南門巴戲;
e、民間舞蹈類:日喀則扎什倫布寺羌姆、昌都鍋莊舞、山南昌果卓舞、芒康弦子舞、丁青熱巴舞、那曲比如丁嘎熱巴舞;
f、民族手工技藝類:山南地區和日喀則地區的藏族邦典、卡墊織造技藝、藏族造紙技藝;
g、民間文學類:格薩(斯)爾。[2]
二、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難點
就目前來説,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工作面臨以下難題:
(一)一些依靠口傳身授方式加以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由於現代化生活方式的提倡和普及,各種新型電器的廣泛使用,西藏的傳統生活方式被顛覆。西藏的民間故事由於後繼無人而出現了人亡歌息的局面,青少年兒童也不再像以前一樣纏著祖輩們講故事了,而去觀看極富感官刺激的各種電視電影節目或者玩電腦遊戲去了,西藏民間故事也喪失了對西藏兒童進行啟蒙教育的作用。西藏的一些民族傳統文化也已經陷入了瀕臨消失的境地,出現了人亡藝絕的現象,現在能完整演唱格薩爾的民間藝人寥寥無幾……諸多例子舉不勝舉。
(二)法律法規建設的步伐不能及時跟上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需要,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還缺乏相關地方性法律法規的保護;管理不健全,保護工作缺乏制度要求和保護標準。收集、整理、調查、記錄、建檔、展示、利用、人員培養等工作相當薄弱,保護管理資金和專業人員不足的困難普遍存在。
(三)西藏地區宣傳力度不大,西藏民眾對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缺乏正確的認識,保護意識淡薄。[3]
與物質文化遺産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産不能夠獨立存在,其無形性使得西藏在對它進行保護、傳承和延續方面都有一定困難。而且非物質文化遺産不是僵死不變的,是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變化而不斷演變的,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産正因為我們的不當保護而中斷了自然演變進程。因此,我們的保護手段應當是多樣化的,但前提是保持其原生態,不要人為中斷其按自身規律進行的演變,而要充分尊重其自身的發展規律。
三、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傳承的對策
考慮到西藏民族文化的獨特性,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對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全面的摸底式清查,建立西藏自治區省、地、縣三極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為保護人類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中提出了一套工作模式:確認→建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振興。這九個相互關聯的環節,基本上涵蓋了保護工作的基本步驟和工作流程,對我們探索保護工作框架和更新保護理念是有啟發的。[4]目前,“河北、遼寧、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廣西、貴州、雲南、甘肅等14個省(區)已經建立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其中,雲南省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省、市、縣三級名錄體系。”[5]在構築與國際接軌體系的同時又突出了我國的特色,逐步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制度。西藏要利用這一機遇,“走出去”、“請進來”,主動向其他走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前列的兄弟省區學習,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在全區範圍內對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一次摸底式的全面清查,在實施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提出的“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原則,拿出科學合理的工作規劃,按照重要程度,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可以邀請西藏區內外的民俗學專家學者進行指導,在“踏查”的基礎上確定調查重點,普查、整理、歸檔錄入、建立數據庫。可以採用基層逐級上報和學者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避免本地人主位觀察造成的漠然性和專家學者客位研究的陌生感,充分發揮主位觀察和客位研究的各自優勢,避免出現遺漏。報到自治區後再由自治區政府邀請由地方學者和區內外的民俗專家共同組成的學術團隊對上報的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清理和甄別,逐步整理出省、地、縣三極的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下發全區,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對入選的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認定,作為重點保護對象加以保護,建立起保護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長效機制,然後再向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衝刺,這樣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一旦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獲得成果,反過來又會促進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
(二)建立健全法律保護體系
西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內涵十分豐富,它體現的民族性、獨特性、多樣性,決定了保護方式也應當是多樣的。我們應從實際出發,儘快制定更加完備的搶救和保護的法律、政策,科學、全面、系統地搶救和保護現存的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西藏地區政府應根據憲法的依據,參考兄弟省市的做法,制定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教育傳承法,傳承保護本民族代表性的文化資源。政府與公民應自覺、自主地去保護、傳承、發展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應該在教育下一代時加強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傳承認識,培養他們的保護意識。只有在法制條件下,西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確保保護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
(三)切實做好區內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充分發動廣大群眾進行全民性的保護工作
目前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遇到的最大困難是廣大藏族人民對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不明自,更不用説去保護它了,特別是在年輕人眼中,這些都是沒有用的、過時的東西,思想意識的不到位大大加快了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消亡速度和保護難度。因此,在區內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産方面的宣傳工作力度就顯得非常必要,廣大幹部要起模範&&作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在思想意識上重視它,把保護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當作一件造福地方的大事來抓,除了用行政手段逐級下發相關文件外,還可以組織民俗學專家編寫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小冊子,用通俗的語言告訴大家到底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産,還可以採用電視、廣播等形式進行更廣泛的宣傳,使西藏人人知道非物質文化遺産、人人關心非物質文化遺産。人民群眾是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創造者、傳承者和發揚者,要看到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掌握在他們手中的,這是包括地方官員和專家學者在內的精英們無法代替的,人民不重視,不傳承,再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都會消失,這是不容置疑的。對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就是對中華民族文化多樣性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定義,其中包含的一個重要概念就是認同感,藏族人之所以是藏族,就因為他們説藏語、過藏曆年、有自己的一套風俗習慣,它們凝聚在一起,構成了一套藏族獨有的民族象徵符號,正是通過這些符號,這些年復一年反復實踐的習俗,藏族才實現了民族認同,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我們認為,西藏原生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主要生存在藏族地區的農牧區中,應該在廣大農牧區進行動態的整體性保護,我們欣喜地看到,當地政府在保護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方面已經邁出了腳步,“貢嘎縣已經初步建立了本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庫,共收藏了嘎扎自薩、斯慕珠、馬斯金珠、孜金嘎查等12個品種的藏式圍裙圖片和鼓等6種民間卓舞的道具圖片。使廣大農牧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産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6]筆者認為,應該在藏族傳統文化特色鮮明、具有廣泛群眾基礎的鄉村開展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宣傳活動,一定要讓廣大群眾明自保護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明確地告訴他們這種保護是有好處的,能保護古老的藏族文化,還能帶來長遠的經濟效益,這樣才能促使廣大群眾自發地去保護它,西藏的非物質文化才能更好地發展下去。
(四)加大繼承人的保護力度
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是以保持其原生態,保持其按內在規律自然衍變的生長過程,不因其特有的脆弱性而導致消亡為前提的。西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我們必須把保護放在第一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最大的特點是依附於特定民眾的生産生活中,是民眾個性和審美習慣的“活態”展現。它的精華是與傳承人聯結在一起的,以口傳身授為延續方式,以聲音、語言、技藝為表現形式,只有這些傳承人以不同方式復述、表演或製作時,人們才會感受到非物質文化的存在。因此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來説,保護具有代表性的傳承人如格薩爾藝人等應該是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重中之重。應該改善年事已高、掌握特殊傳統技藝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的生活條件,組織人力對其技藝的記錄、整理和傳承;對珍貴、瀕臨滅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實物、資料進行徵集、收藏和保存。
(五)民俗學專家學者與民間組織的積極參與是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生力軍
民俗學的研究範圍涵蓋了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全部內容。實踐證明民俗學的專家學者在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産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軍。西藏地區的政府機關應該聘請民俗學的專家學者參加到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工作中,為保護工作獻言獻策,幫助西藏確定保護對象、制定保護方案、論證可行性報告。在他們的參與下,可以為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提高保護工作的理論水平,把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工作做成含金量很高的精品工程。
各類民間組織在不同的領域具有各自的能力和優勢,能夠彌補國家力量在某些方面顧及不到的不足,是國家實施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有益組成部分,應該得到提倡和鼓勵。
(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充分發揮西藏博物館和區內高校的作用
要及時組織西藏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科學技術的應用,文化單位可以徵集非物質文化遺産實物、資料,並予以妥善保管。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物質載體也要予以保護,充分發揮西藏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由於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特殊性,並不是所有的研究機構都有能力對它進行研究的,因此就應該充分發揮西藏自身的先天優勢,西藏民族學院、西藏大學等高校擁有一大批長期從事西藏文化研究的專家學者,科研實力非常雄厚,應該充分發揮他們的優勢,積極與省內外的其他研究機構和學者進行對話與合作,不斷整合資源,壯大研究實力,給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論依據,這樣才能在短期內使西藏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步人平穩發展的快車道。另外,還應該積極發動群眾,徵集民間的影像資料。
(七)發展經濟是保護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必由之路
目前西藏人民特別是廣大農牧區的群眾的生活水平仍然不高,在“西部大開發”的經濟浪潮中,西藏人民你追我趕,為改變貧窮面貌而不懈努力著,由於過去確實是太艱苦了,因此在難得的開發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急功近利的不合理現象,給西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帶來阻礙。筆者認為,只有儘快地把當地經濟搞上去,使當地經濟的發展一直沿著平穩、合理的軌道發展,才能從根本上改變西藏人民的貧窮面貌,才能喚醒他們對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熱情,更好地保護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走上全民族共同保護之路,這應該是加快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必由之路。
應該看到,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任務還很艱巨,道路還很漫長,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只有做好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工作,才能有助於古老的藏族文化更好地延續下去。
參考文獻
[1]田麗:我區召開非物質文化漬産保護工作會議[J].西藏日報2006-12-28(2)
[2]董昌俊.:我國公佈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漬産名錄,我區22個申報事項榜上有名[J].西藏日報,2006-6-8,(2)
[3]陳麗平:法律保護滯後等三大難題困擾我國非物質文化漬産難以為繼[J].法制日報,2006-2-13,(1)
[4]巴莫曲布摸:何謂“保護”——寫在<保護非物質文化漬産公約>生效之際[J].中國民族報,2006-4-28,(9)
[5]許雪毅:中國非物質文化漬産名錄體系初步建立[J].光明日報,2006-12-14(2)
[6]馬強、貢嘎:保護非物質文化漬産[J].西藏日報2006-10-11(5)
收稿日期:2006-11-20
基金項目:西藏民族學院課題“西藏非物質義化遺産保護與發屏對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之一、基金號:06MY019
作者簡介:馬寧(1978-)男,羌族,甘肅隴南人,西藏民族學院人義學院,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藏、羌義化。(西藏民族學院人文學院 陜西咸陽 712082)
相關鏈結:
責編:李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