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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保盡保 按標施保--訪西藏區民政廳低保處負責人

 

CCTV.com  2009年05月19日 14: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西藏日報  

  今年2月1日起,《西藏自治區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正式在西藏全面實施。近日,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自治區民政廳城市低保處處長土登。

  記者:請談談《西藏自治區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出臺的背景。

  答:為切實解決西藏五保戶在生産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從維護農牧區穩定大局出發,認真落實農村稅費改革政策,進一步做好供養對象審定工作,並通過有效的供養形式落實五保供養資金,進一步規範農牧區五保供養工作勢在必行。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于2006年1月21日公佈,為做好《條例》的實施,自治區民政廳于2006年6月開始組織力量負責《辦法》的起草工作。為確保《辦法》的實用性、針對性、可操作性,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調查研究和認真收集反饋意見的基礎上,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區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

  記者:請就西藏《辦法》中對五保供養對象的資金來源、發放標準、監督管理、法律責任作一下闡述。

  答:西藏五保供養資金由各地(市)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納入預算安排。鼓勵有集體經濟收入的村民委員會,從經營收入中安排資金或者實物,用於補助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同時,自治區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的形式對全區五保供養資金給予補助。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將各級財政部門安排和補助的五保供養資金納入專戶,實行專戶管理,並及時足額向鄉(鎮)人民政府、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撥付。

  為了切實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西藏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農牧民中等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農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適時調整。西藏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現金或者實物,以尊重供養對象的意願為主。對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對象發放實物。五保供養款物基本實行每月發放一次。《辦法》明確提出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五保供養工作的監督和審計,確保五保供養政策的落實。

  記者:目前,西藏五保工作進展如何?

  答:目前,西藏五保供養工作實現了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為改善五保供養對象的居住條件,2005年以來,西藏自治區利用民政部從本級社會福利金和西藏自治區本級彩票公益金共投入1701萬元,對59所鄉(鎮)敬老院進行了改擴建,極大地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環境。

責編: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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