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國 “3 15”主題是“消費與發展”,這預示着,我們消費者在爭得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的同時,更要提振消費信心,積極發揮我們消費者的能動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當前,西藏自治區正處於加快經濟發展的最好時期。雖然受自然環境、交通等因素制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等與內地有差距,但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消費市場潛力是巨大的。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要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減少經濟增長對外需的依賴性,需要切實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為擴大消費需求提供保障。同時指出,農村消費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是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任務,也是擴大內需的迫切需要,更是消費維權的重點領域。相應地,自治區80%以上的人口分散居住在農牧區,加快農牧區消費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正是解決自治區民生問題的一項重要任務,打開農牧區消費市場對拉動內需就尤顯重要了。
擴大內需,維權護航。公平正義的市場經濟,良好的市場消費環境將大大提升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和消費能力。為此,近年來,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出臺實施了大量切實有效的措施。據統計,截至到今年初,僅農牧區“一會兩站”建設已突破400個 。許多事關消費者最直接、最現實、最突出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僅此一項舉措,對凈化消費市場環境,提振消費信心,拉動消費需求等方面,其意義都是十分重大的。
今年,隨着中央一攬子刺激內需經濟政策的實施,居民消費能力也將隨之提高,各相關部門加大對消費者的維權力度就更顯重要。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構建和諧社會,提高消費水平,促進經濟發展的基礎。自治區地廣人稀、居住分散。特別是在農牧區,還有相當一部份群眾消費維權意識比較模糊。借 “3 15”權益宣傳日,給廣大消費者提二點建議。
一是提高法律意識。當前,許多消費者法制觀念淡薄,自我保護能力較差。他們認為,買賣商品是一種自由交易,講求的是誠信和公平,你賣我買,與法律沒有多大聯絡,其實這是理解有偏差。商品買賣實際上體現的是一種買賣關係,這種關係無論通過口頭還是其它方式進行交易,只要商品交付給消費者,消費者支付給商家貨款,這種既定關係就在無形中産生,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消費者能夠了解到購物時有法律上的這層關係,遇上産品質量和瑕疵問題,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與銷售商對質。因此,學點法律,尤其是學點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方面的知識,能夠讓我們少走冤枉路,少受冤枉氣。
二是知曉維權途徑。當前,解決消費者投訴問題通常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舉報到消費者協會,一種是直接向法院起訴。消協作為我國政府部門在一定管理職權範圍內提供的維權通道,一直以來是人們投訴的首選,在實際生活中也得到了群眾的認可和擁護。法院,雖然維權程序繁瑣一些,但作為最具有威懾力量的維權武器,也受到了不少消費者青睞。消費者一定要改變觀念,不要把打官司看作是“見不得人”的事,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責編:李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