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華環保世紀行——西藏行宣傳活動組委會了解到,西藏各級人民政府及環保部門依法積極推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認真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確保自然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
自2001年以來,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施行後,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及環保部門依法積極推動環評工作的開展,根據自治區環評工作的需要,積極建章立制。自治區先後下發了一批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對重點工程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前為止,自治區各類重點工程都納入到各級環保部門的環評工作範圍。自治區環保局還受國家環保部委託,對西藏玉龍銅礦股份有限公司電銅一期工程、巴河老虎嘴水電站工程以及阿裏昆莎民用機場等20多個國家重點項目的環評進行了審批。
自治區環保部門依法認真開展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開展了對電力、水利、交通、礦産、旅遊和自治區保護區等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目前,自治區環保局正在對《金沙江上游水電規劃》等20多個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記者 尼瑪潘多)
責編:雍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