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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筆下的西藏農奴制

 

CCTV.com  2009年01月20日 10: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西藏信息中心  

原西藏“噶廈”(地方政府)制訂的《十三法典》部分條款。

  要認識過去的西藏社會,就必須了解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對於我們這輩人來説,要認識西藏政教合一政權下的農奴制,唯一的途徑就是書籍了。當然,我在七十年代中葉至八十年代中葉在西藏當教師時,也曾有機會去過江孜的一處大莊園帕拉莊園。但是從一座空空如也的莊園裏很難得到切身的感受,因為,現在的許多農民的住家已超過那座莊園的規模了。可是一些為數不多的書籍,那些親歷者栩栩如生的描寫,讓人看了一次,就再也不會忘記。在這裡,我們摘錄一些他們的話。因為這會比我的敘述更令人信服。

  舊社會的監獄(拉薩“朗子轄”)裏用作銬“犯人”的木腳鐐。這種刑具,每副能銬四、五個人。

  法國藏學家亞歷山大達維尼爾在她的《古老的西藏面對新生的中國》中説,舊西藏,所有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他們身上還有著苛捐雜稅和沉重的徭役:“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窮”。

不堪重負——拉薩市郊的女農奴們在背負麥草回村

  在西藏,所有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在他們中間很難找?揭桓鲆丫骨辶蘇竦娜恕庋煥矗信┟窬妥勻歡壞匾艿礁呃吶貪K遣壞貌幌虻胤繳係暮狼咳繾詒盡⒛澄渙熘韉墓薌乙約案澆略旱淖芄芙棖⒔枇浮⒔梟螅舛家ジ逗芨叩睦ⅲセ溝鬧遼僖仁導式璧降母叱鲆槐叮綣墻棖扛鱸鹿飫⒕褪前俜種?

  農奴必須定期無償地為領主勞役。在農忙季節,甚至放棄自己的農田,首先要去領主的地裏勞動。這是一張化工單。一個農奴勞動一天,換來的僅是管家一枚圖章印記而已。

  難道用來年的收成就可以還清高利貸者的債嗎?這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如果還不起債,還得請求債主們讓他們繼續借下去,或者續借未還清的那一部分。由於拖延償還期限,利息早已提高不知多少倍,即使得到寬限,僅有的糧食以及保存下來的其它食物,幾乎從來也不夠全家吃到來年收穫時節。在毫無辦法的情況下,他們只好再借,藉口糧,借種籽……如此下去,年復一年,永無完結,直到臨死的時候也不能從債務中解脫出來。而這些債務就落到了他兒子的身上,可憐的兒子從剛一開始種田生涯起,就受到這些祖傳的債務的壓榨,而這些債的起源早已是遙遠的過去的事了,他根本不知道這從什麼時候説起。

山南凱松莊園的農奴和奴隸們在服勞役——為領主索康旺清格勒捻毛錢。

  除了直接的債務外,藏民們還有捐稅方面的負擔。

在西藏金龍谿卡,一個年已八十余歲的老農奴在為農奴主服勞役——製作酥油。

  我旅行時身上穿的是藏袍,開口講的是藏語……因此他們很直率地同我説話,毫無隱瞞地向我訴説著他們的痛苦與窮困,以及壓在他們身上的苛捐雜稅和沉重徭役。沉重的徭役還常常迫使他們在農忙時節離開田野,這些無償的義務,實際與一切壓在藏族人頭上的其他重負並無區別。到處都在為官府施工,修築道路,建造房屋等等,五花八門。所有這些繁重的勞役都壓在可憐的村民身上,他們既無工資,也得不到飯食。而除了官府強制分派的工作外,農民們還得無償地為那些手持差票的過往客人運送行李和貨物,還必須為他們及其隨從提供牲畜,飼料和食糧。……像所有他們的同類人一樣,這些農民都是可憐的農奴,他們沒有權利也根本不可能離開家鄉,去尋找另外的土地和不過分苛刻的頭人。他們中間有幾個人也曾經逃到鄰近的地區去,但最後還是被頭人從新家搶出來,帶回村子,吃了一頓棍棒被判罰鉅額罰金。由於非常懼怕頭人對其親屬施行的懲罰,那些想逃的人也不敢再逃了。因為一人逃走,所有親屬就得遭殃。頭人會譴責他們沒有阻攔出逃者,那麼,逃跑者的兄弟、叔舅、表親等人就會被頭人抽打一頓,然後再替他償付罰金。

朗吉,在舊西藏是是一個貧苦農奴,由於交不起農奴主的稅金,競被砍去左臂。

  西藏的民歌這樣唱:“山上有沒有主的野獸,山下沒有沒有主的人。”為什麼農牧奴不能離開土地?現代人類學家梅爾文C戈爾茨坦、辛西婭M比爾通過實地研究,在他們的《今日西藏牧民——美國人眼中的西藏》指出:“西藏的制度通過把勞動力配置在這些領地上使領主大獲其便”。

與野狗爭食的西藏兒童。

  “拉格雅帕伊荷強的牧民家庭擁有自己的牲畜,可按自己的意願進行管理和處置。但是他們不能隨便離開這片土地,或帶著牲畜到另一個領地去,即使那裏歡迎他們也不行。……拉格雅帕伊荷強實行的這種封建式‘領地’制度在西藏的農業區也並行不悖,它確保了宗教界和貴族上?閎宋錚ㄒ約罷舊恚┯滌幸歡ǖ睦投純七撬刂頻耐戀亍4穎局噬纖擔械耐戀囟際粲誒奈韃卣羌赴倌昀矗薊楣笞寮易濉四蠡罘鵂八旅硭校源俗魑湫奚煞押臀稚頻睦叢礎S捎詮庥型戀兀揮欣投錘骰蚍拍粒還蓯橋┮蹈鼗故悄燎蕕兀疾荒艸晌鈄柿希虼宋韃氐鬧貧韌徂牙投ε涫粼謖廡┝斕厴鮮沽熘鞔蠡衿潯恪4穎局噬峽矗枇熘韉牧斕賾脛惺蘭團分蕖伍扯硨頭飩ㄈ氈臼貝牟梢胤淺O嗨啤!?

  西藏農奴主索康旺清格勒的一個奴隸次仁卓瑪,由於年老力衰,被放逐出家園,只好靠行乞為生。這間廁所,成了她棲身之地。

  大衛麥克唐納在他的《西藏寫真》裏寫道,“西藏最嚴重的刑罰為死刑,而喇嘛復造靈魂不能轉生之臆説,於是最重之死刑外,又益之以解體開顱之慘狀。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能將犯人縫于皮袋之內,而擲于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面之上,約5分鐘開始下降,後視其猶有生息,則再擲沉之,迨其已死,於是將其屍體,由皮袋取出而支解之,以四肢和軀體投之河中,隨流而去……。斷肢刑,用於冒犯及抗拒之確有證據者,而小賊在曠野搶劫,亦用此刑。斷肢刑係將其手與足切斷,四肢當切斷時,務須縛緊,以免血跡之溢流……斷肢之外,又有一種剜眼之兇刑,或用凹形之煨鐵,置於眼內,或用滾油,或開水,倒于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後將其眼球用鐵鉤攫出……囚犯一人監獄,罕有能避免而生存者。即能生存,亦因種種摧殘,而損失喪其本原。罪囚及嫌疑犯,常幽于潮濕、黑暗、污穢及有害於衛生之土牢中,永遠不見天日。西藏官府,對於罪犯,每日只發些微之口糧不足維持其生活……。且西藏之罪犯,又間有鞭害及痛拷之刑。又制一種絞鏈,以鎖其手足,且判定其期限,至期始開釋之,以復其自由。有時亦用枷刑,配以鐵鎖。最重之笞刑,可以至一千鞭。甲本及高等官吏,始能實行最重之刑法。受笞打之刑者,兩手分開,面孔貼地,由施笞刑之二人,各攜皮鞭或柳條,以笞撻其大腿之兩臀……

  《十三世達賴喇嘛傳》裏寫道,西藏的刑法是嚴厲的。除了罰款和監禁外,鞭笞也是常事。在審判過程中,受到鞭打的不僅是被判有罪的人,而且還有被告甚至見證人。對嚴重違法者,既使用頸枷也使用手銬。頸枷是戴在脖子上的一塊沉重的方木塊。對殺人犯和慣偷慣盜,則使用鐵制腳鐐。對很嚴重的罪,諸如謀殺、暴力搶劫、慣偷或嚴重的偽造罪等,則要剁手(齊手腕),割鼻,甚至挖眼睛。而挖眼睛又多半用於政治上的滔天大罪。往昔那些犯有謀殺罪的人被裝進皮口袋,縫起來,給扔進河裏。

西藏民主改革前拉薩的一個貧困區——魯固幫倉。

  受理刑事案件的地方官是一個地區的首腦,即宗本,還有莊園主(當案件只涉及他們的佃戶時)。另有四名地方長官負責處理聖城及其近郊的案件。這些地區行政長官中,有一名可以隨意鞭打被告人,高興打多少鞭就打多少鞭,高興幾時打就幾時打,只要不將其打死就成。當被盜財産尚未找回之時,被告人往往被鞭打好幾次,以誘使他説出被盜財産藏在什麼地方。宗本所科罰金是有限度的。他除了每年一次將小部分提交政府外,其餘大部分歸他本人。

  崔比科夫在《佛教香客在聖地西藏》裏説,“偷竊所受到的懲處最為殘酷,象在世界各地一樣,犯這種罪的人多為居民中的窮人。在拉薩,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貪圖別人的財産而受到了懲罰的人,他們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從事乞討的盲人。其次,西藏還習慣於讓罪犯終生脖套圓形小木枷,腳戴鐐銬,流放到邊遠地區和送給貴族或各宗長官為奴。”

  埃德蒙坎德勒在他的《拉薩真面目》説,西藏沒有強大的中産階級。控制著封建領主的是僧侶。因為西藏人虔信他們那種形式的佛教,強大的僧侶勢力掌管一切。即使是佛陀本人,沒有僧侶也無能為力。這個“國家”(引號為引者所加)實行的是封建制度。喇嘛是太上皇,農民是他們的奴隸。……這些窮人和那些小佃農毫無怨言地為他們的精神上的主人幹活,對這些人他們懷有盲目的崇拜。雖然他們要將自己微薄的收入的十分之一強的那部分交給寺院,但他們並沒有不滿情緒。必須記住的是,每家每戶至少要送一人去當喇嘛。

從尼木流浪到拉薩的逃亡農奴,舉家露宿街頭。

  這些內容,顯而易見都是當時筆者親眼所見,從這些為數不多的實錄中,我們可以感受到封建農奴制的黑暗和殘酷。假如真如現在流亡在外的達賴喇嘛所説,過去的制度中的社會是一種最好的理想社會,那麼看了以上幾段文字後,人們該知道舊西藏的“佛光”是如何“照耀”廣大農奴的,這種農奴制度又是如何“以佛教為基礎,具有高尚和利他人之心的”了。(張曉明)

責編:雍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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