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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紐約4月26日體育專電(記者李大玖) 紐約聯邦法院助理法官弗朗西斯針對桑蘭訴33名被告的9項指控提出了裁決建議。依據美國法律,本著現階段要假設桑蘭所言句句為實,且一切推斷必須偏向(Favor)桑蘭的原則,他建議主審法官撤銷部分指控,保留部分指控。長期以來被桑蘭稱為“恩人”的被告之一劉國生説,他們有足夠的證據在法庭上討回清白,並且保留反訴桑蘭,追索賠償的權利。
建議駁回大部分指控
去年10月5日,桑蘭向紐約聯邦法院遞交了第四次修改版起訴書,對34名被告提出12項指控。在34名被告中,無名無姓的有30名,那僅僅是一些評論桑蘭官司的網民。剩下的4個被告是美國媒體巨頭時代華納、10多年來被桑蘭稱為“恩人”的劉國生-謝曉虹夫婦和他們的律師莫虎。
19日,弗朗西斯法官建議主審法官桑德撤銷桑蘭針對時代華納的一切指控(3項)。對於桑蘭針對其他33名被告提出的9項指控,弗朗西斯法官建議完全撤銷其中的4項,保留其中的2項。剩下的3項,他建議既不完全撤銷,也不完全保留。
桑蘭在起訴書中提出的9項指控為桑蘭基金賬目不清(Accounting of the Fund)、其他財物賬目不清(Accounting of Other Property)、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侵吞(Conversion)、劉國生和謝曉虹未盡信託職責(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Against the Lius)、莫虎未盡信託職責(Breach of Fiduciary DutyAgainst Mr. Mo)、誹謗(Defamation)、侵犯私權(Invasion of Privacy)、網絡騷擾(Cyberharrassment)。
弗朗西斯法官建議撤銷的4項指控為其他財物賬目不清、劉國生和謝曉虹未盡信託職責、莫虎未盡信託職責和網絡騷擾。這意味著他已經將30名評論桑蘭案的網民排除在被告之外,本案的被告僅剩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3人。在剩下的5項指控中,法官同意保留桑蘭基金賬目不清和侵犯私權這兩項。對於不當得利、侵吞和誹謗這3項,法官則建議撤銷其中一些小項的指控,保留另外一些小項的指控。
劉國生説,對於桑蘭的指控,“我們全都不認,但是同意進入庭審。因為,事到如今,已經別無選擇,只有通過法院審理,才能澄清事實,洗白自己。當然,我們無端蒙受不白之冤,精神、時間和金錢上受到重大損失,我們必須保留反訴索賠的權利。”
被告:有足夠證據討回清白
他説,在剩下的指控中,桑蘭基金是核心的一項。賬目不清、不當得利和侵吞這3項指控都跟基金有關。他説,基金的每一分錢都花在了桑蘭的身上,每一筆收支都有賬目。這些賬目不僅可供桑蘭查閱,也可向社會公開。
他説,桑蘭基金是1998年桑蘭在紐約友好運動會上摔傷癱瘓後在紐約州註冊成立的,目的是幫助桑蘭渡過難關。基金章程經過正式批准備案,因此完全合法。
他説:“基金的支出主要是從1998年8月起到2008年12月為止的10多年間,每月向桑蘭支付500美元(後來因美元貶值而增加到600美元,10年總共支付約6萬美元)的生活補助、桑蘭在美國期間保險公司不負責支付的各種費用(不包括我們照顧桑蘭一家三口在紐約10個月的各項費用和桑蘭回國後我們為她支付的費用)、1999年1月份在紐約法拉盛為桑蘭舉辦籌款活動的支出、桑蘭回國時的3張機票和大批私人物件的裝運費用等。2008年桑蘭到美國做‘感恩之旅’(她自己的説法),我們認為基金已經完成任務,把剩餘的14.3萬美元匯交桑蘭在北京的銀行賬戶。”
劉國生説,“基金的賬目是清楚的,我們不僅(將賬目)保留下來了,而且歡迎各界查詢,過去也曾多次公示有關賬目。”
劉國生説他和謝曉虹根本就不是桑蘭基金的開戶人和所有人。他説:“基金有三位受託人。他們才是基金賬戶的開戶人和所有人,根據基金章程的規定,有權決定基金的用途。此外,基金的任何支出,都需要三位受託人中的至少兩人簽字認可。我和莫虎律師都不是受託人,未經同意,都沒有權力動用基金的一分錢。我們和三位受託人都沒有向基金提取任何管理費用或酬金,基金的錢,都實實在在地用於桑蘭,這是有根有據的事實。”
劉國生説:“10多年間,我們為桑蘭義務承擔了基金的籌款和管理責任。如今,桑蘭在訴狀中指控我們利用基金控制她,並且指責我們拒絕向她提供賬目,甚至還曾經説我們從基金中竊取了1000萬美元(被助理法官建議撤銷後,桑蘭取消了這一指控)。這些都完全不符合事實。”
對於其他一些瑣細的指控,劉國生也一一給出了詳盡的解釋,並且展示了很多證據。比如桑蘭訴劉家侵佔了她的獲贈禮物、尿布、導尿管等私人物品。劉國生則説那些都是桑蘭帶不走而遺棄不要的東西。劉國生手中至今握有桑蘭1999年回國時的海運單據。這份單據顯示,除了隨身托運行李外,桑蘭還有一大批個人物件帶不走,不得不通過海運送回國內。海運行李一共有17大箱,總體積為8.181立方米,總重量達1750磅(約為793公斤)。
桑蘭曾經是中國體操隊的隊員。1998年,她來紐約參加友好運動會,但在比賽開始之前做跳馬熱身練習時摔成癱瘓。美國體操協會賽前為參賽的外國選手購買了意外險。桑蘭受傷後在美國接受治療,醫療費最多可報銷1000萬美元。美籍華人劉國生和謝曉虹受中國體操協會的委託幫助桑蘭。桑蘭出院後在劉家養傷近10個月。2008年,在離開紐約10年之後,桑蘭還特意返回劉家完成一趟所謂的“感恩之旅”。
從2011年4月開始來美國“維權”以來,桑蘭先後雇傭兩名律師,向聯邦法院遞交了5版起訴書,將50多個機構、個人、網民訴為被告,最高時索賠21億美元。桑蘭還親赴美國警局,狀告劉家父子對她性侵。此一刑事性質的指控,已被美國檢方徹底駁回。理由是桑蘭的指控證據不足,“經不住合理質疑”。
桑蘭已損失50萬美元
桑蘭的案子至今沒有進入庭審階段,且大部分有可能獲得大額賠款的指控已經被助理法官建議駁回,她自己卻直接或間接損失了50萬美元,還喪失了高達100萬美元的代言機會,這還沒有計算她來美國打官司所支出的各項費用。
在桑蘭2月18日遞交的針對她的前律師海明的起訴書中,她自稱自到美國打官司以來已經喪失了來自中國寶健(China Baojian)、喬丹(Qiaodan)、新浪網、VOD One、中國體育彩票、華誼印刷(Huayi Publishing Co.,)、桑蘭博客、北京紅色香蕉廣告公司(Beijing Red Banana)等8家機構的贊助費或者代言費,損失達50萬5000美元。她還宣稱因名譽受到損傷,她喪失了代言香港迪斯尼公司的機會。桑蘭預計這項代言的報酬將會高達100萬美元。以上兩項損失合計共達150萬5000美元。
對於弗朗西斯法官的裁決建議,桑蘭還有一次回應的機會(5月4日之前)。在那之後,本案的主審法官將做出最終的裁決。
記者于4月22日致電郵給桑蘭律師,請其就弗朗西斯法官的裁決建議發表評論,但直到發稿時,沒有得到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