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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排驚曝教練性騷擾女隊員事件,是目前我國體育界首例曝光的性騷擾事件。此事經網友微博爆料後,上海體育局方面看似反應迅速,但截至昨日下午依然對此事的來龍去脈交代不夠詳細,涉事教練的名字也未公開。記者昨天走訪了法律專家、我省著名律師黨小偉,他就此事件提出多個疑問,併發出呼籲,希望有關方面正視這件事,不能“淡化處理”。
疑問1
是性騷擾還是猥褻
受害人應求助法律專家
“我覺得這件事,受害人應該諮詢法律專家,了解一下此事性質到底是性騷擾還是猥褻。在我國性騷擾主要還是道德範疇的譴責。在法律條文上主要體現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上,也只是一般有原則性規定,最大的處罰是根據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而在我國香港和台灣地區性騷擾是明顯違法行為,都有專門的立法,台灣地方法律是《性騷擾防治法》,香港是《反對性別歧視法》。但如果是猥褻行為,就構成犯罪了,有專門的猥褻婦女罪。”黨小偉説。
究竟該怎樣區分猥褻和性騷擾呢?性騷擾的定義是,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對象,引起對方的不悅感,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三種方式。猥褻是指除姦淫行為外,以刺激、興奮、滿足自己或他人性慾為目的而實施的淫穢行為。黨律師對記者説,1997年修訂的刑法典從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設立猥褻罪的先例。
黨律師説,目前從上海體育局官方和當事人公佈的過程看,很難界定究竟是性騷擾還是猥褻。“那名教練給隊員按摩,很明顯已經發生了肢體接觸行為,並帶有挑逗性的語言,就看身體接觸的部位和程度。如果觸及到女性的性敏感部位,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話,就涉嫌猥褻了,這可能就要追究法律責任。”
疑問2
女排有關人員是否涉嫌包庇罪
要看“性騷擾事件”的最終定性
在上海體育局公佈的結果中,受害的運動員早在10日就向上海女排領隊等相關上級反映教練不軌行為,卻被告知不讓對外聲張,僅做了內部批評,將此事隱瞞下來。上海體育局在本週三從微博上得知此事後,反應很及時,並在當晚公佈了最新調查結果和暫停涉事教練的職務,然而到昨日下午,仍不公開這名教練的姓名。其實,在網絡上,這名涉嫌性騷擾的教練姓名和背景已經被曝光,就是前中國男排助理教練、現上海女排助理教練辛丕明。上海體育局不透露涉事教練的具體姓名,那麼上海女排和上海體育局是否也構成違法行為呢?
黨律師認為,這要看此事的最終定性,如果是性騷擾,並不涉及犯罪,上海女排和上海體育局並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定性為猥褻,觸犯了刑法,那麼上海女排有關人員可能涉嫌包庇罪。我國法律規定,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本罪為選擇性罪名,具體包括窩藏罪和包庇罪。至於上海體育局沒有公佈涉事人員,尤其是涉嫌性騷擾教練的姓名,目前不構成違法行為。
疑問3
馬蘊雯為何刪除微博
類似事件可能不止一例
中國女排國手,也是上海女排主力的馬蘊雯曾在12日晚上也發了一條當時並不起眼的微博:“無論是從我們的環境、生態亦是到人類的行為、思想、作風、心態,‘乾淨’兩個字已經離我們越來越遠,無奈、可悲。”這條微博與隨後的那條網友爆料的性騷擾的微博聯絡到一起,被認為指向性一致,都是指教練性騷擾球員一事,只不過,前者是暗示,後者則是直接揭發。更離奇的是,在教練性騷擾球員事件曝光後,馬蘊雯這條微博就隨即消失了。馬蘊雯這條微博不禁讓外界將之與上海女排性騷擾事件聯絡在一起,其實還在暗示,這起性騷擾絕非首例,在排球界乃至體育界,這類侵害女運動員的行為可能不止一例。有更多的受害人在受到侵害時,選擇忍氣吞聲。
黨律師建議,希望在這件事上,受害的運動員尋求法律幫助,把事件查清楚,也希望上海體育局方面不要抱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事件的過程和性質,一經查實,應依法嚴肅處理。
一名不願具名的前排球國手昨日對記者説:“中國女排目前專業運動員全國只有400人,從事訓練的青少年不足2000人。如果在這件事上,有關方面消極處理,將直接影響到公眾對女排這項運動的評價,曾經讓國人引以為傲的女排也可能因此受到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