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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歷史
19世紀末,捷克斯洛伐克、德國、丹麥等國出現類似手球的遊戲。1917年德國柏林體育教師海澤爾(M.Heiser)為女子設計了一種集體遊戲,規定運動員只能用手傳遞或接拋球,雙方身體不得接觸。1919年柏林另一位體育教師舍倫茨(K.Schelenz)對海澤爾的遊戲有所改進,規定持球者傳球前可跑3步,允許雙方身體接觸。1920年制定競賽規則。1925年德國與奧地利舉行首次國際手球賽。後逐漸在世界各國開展。1928年舉行首屆世界男子手球錦標賽,1957年起舉辦世界女子手球錦標賽,手球比賽最初每隊運動員為11名,又稱十一人制手球。1965年改為每隊7名運動員。男、女手球分別於1936年和1976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2、場地
手球比賽的場地為長方形,長40米、闊20米,較長的邊界線稱為“邊線”,較短的稱為“球門線”(球門門柱之間)及“外球門線”(球門兩側);比賽場地周邊設有安全區,距離邊線最少1米、外球門線最少2米。大會可通過量度場地兩個對角線的長度,檢查場地尺寸是否準確;場地對角線長44.72米、半場的對角線長28.28米[4]。球門高度為長3米高2米的矩形。球門前設有守門員可以逗留的球門區。任意球在距球門區7米遠的位置。
3、比賽用球
奧運會男子手球採用3號球,周長58-60厘米,重425-475克;女子手球採用2號球,周長54-56厘米,重325-400克。
4、2012比賽規則
男女各12隻參賽隊伍被分成兩個小組(每組6隻隊伍)。組內進行單循環賽制,每組積分排名前4的球隊晉級1/4決賽。1/4決賽-->半決賽、半決賽-->金牌賽。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時,各為30分鐘;中間休息時間通常為10分鐘。上、下半時每隊各有一次暫停機會,暫停時間為1分鐘。如果在正常比賽時間結束時雙方打成平局,須雙方休息5分鐘後進行決勝期的比賽。決勝期由兩個5分鐘組成,如果第一個決勝期後仍為平局,休息5分鐘後再賽第二個決勝期。第二個決勝期仍為兩個5分鐘,中間休息1分鐘。如第二個決勝期後仍為平局,將選定一方球門進行擲罰7米球決出勝方。按規則,擲罰球時需雙方各出5名隊員,分別依次擲罰;如仍為平局,則進行1對1擲罰,直至決出勝方。
5、比賽場館
奧林匹克公園手球館(前期比賽)/奧林匹克籃球館(決賽)
6、比賽時間
2012年7月28日-2012年8月12日
7、獎牌設置:
男女各1枚金牌、1枚銀牌、1枚銅牌,總共6枚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