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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字〔2012〕144號
各有關賽區、各參賽俱樂部:
2012年3月21日,在2011-2012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以下簡稱聯賽)總決賽第一場北京金隅(以下簡稱主隊)主場對陣廣東東莞銀行(以下簡稱客隊)的比賽中,距離第三節比賽結束還有4分59秒時,主隊3號外援試投三分,客隊11號隊員對其惡意犯規,裁判員判罰客隊11號球員違反體育道德犯規,主隊6號球員上前指責客隊11號球員,被判罰技術犯規,在此過程中有個別觀眾向場內投擲了少量雜物,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進行了清理,由於發生在死球期間,未造成比賽中斷。在整場比賽中,部分觀眾多次出現謾罵客隊隊員的不文明語言;另在比賽結束後客隊隊員退場時,個別觀眾向客隊球員潑灑飲料。
這是北京賽區第二次出現較大面積觀眾罵人的不文明行為,第三次發生觀眾向場內投擲雜物的情況。為嚴肅聯賽紀律,根據《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處罰規定》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之規定,給予北京賽區競賽承辦單位和北京首鋼俱樂部通報批評,核減北京首鋼俱樂部聯賽經費11萬元人民幣的處罰。責令北京賽區進行整改,並在下一個主場比賽前上報整改措施。
比賽中,客隊11號球員周鵬對主隊3號球員的惡意犯規動作,是籃球場上嚴禁的傷人動作;對此種行為,客隊教練員李春江指揮不冷靜,管理、教育不利,負有重要責任。上述行為給聯賽形象造成惡劣影響。
為嚴肅聯賽紀律,根據《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處罰規定》第三十九條和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給予廣東宏遠俱樂部教練員李春江、球員周鵬嚴重警告,通報批評的處罰。
聯賽進行至總決賽階段,比賽競爭激烈,各有關賽區和俱樂部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預防和及時制止各種不文明的行為;雙方俱樂部要加強對教練組和球員的教育,堅決服從裁判員的判罰,杜絕使用任何傷人的動作,如再有發生,將按照《全國籃球競賽處罰規定》給予嚴厲處罰。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