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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塔納事件”似乎與中國足球毫無關係,但事情真是如此嗎?這位穆塔納,也是伊拉克國腳,身穿20號球員參加了主客場對陣中國隊的比賽,雖然國家隊球員不存在超齡的問題,但一位疑似更改年齡的違規球員繼續參加國家隊比賽,這其中沒有一點風險嗎?如此疑團,本是中國足球握在手中的翻盤利器。
然而,由於事先國足和足協根本不曾得到這方面的消息,也就不可能對此事作出反應,更不可能對中伊之戰中對方派遣20號穆塔納出場一事提出異議……從某種意義上説,如今即便確認穆塔納屬於“違規球員”,國足和足協也已錯過了上訴的最好時機。因為按照國際足聯2014年巴西世界盃預選賽競賽的規程,在第8章“球員的資格”第2款中明文規定:“對於球員資格問題的抗議,應由國際足聯紀律委員會根據國際足聯紀律處罰條令(第14章第3條)作出決定。”
而《國際足聯紀律處罰條令》第14章“抗議”中的第3條又是這樣規定的——“對於資格賽中球員資格問題的抗議,應該在比賽結束之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比賽監督提出,隨後要以完整的書面報告,加上先前的抗議書複印件,以正式文件形式發給國際足聯秘書處,隨後把原件以掛號信方式發至國際足聯秘書處。”
根據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即便穆塔納屬於“違規球員”,中國足球似乎也已經上訴無門了,換句話説,如今再來談及這名伊拉克球員的資格問題,其實已經晚了。但這並不能遮掩問題的存在——當伊拉克隊“穆塔納事件”東窗事發時,中國足協以及國足上下為何無人知曉?面對即將開打的中伊之戰,這自然是一條非常有價值的信息,如果提前準備,或許能作為翻盤的籌碼,當然了,誰都不會提前預測自己輸球,但有準備,總比沒準備好吧。
其實,FIFA之所以沒給伊朗足協一個有利的決定,恐怕也和這個規定有關,因為伊朗國奧和伊拉克國奧的比賽是在6月下旬進行的,而伊朗足協正式就對穆塔納更改年齡的上訴發生在9月,間隔太久。相比之下,敘利亞在世界盃預選賽中啟用一名違規球員(更改國籍),對手塔吉克隊在賽後馬上做出反應,FIFA迅速作出了取消敘利亞參加本屆世界盃預選賽20強賽資格的決定。
早在上屆世界盃預選賽,本報記者就曾查出原巴西人埃莫森代表卡塔爾參賽屬於“非法”,埃莫森最終也被卡塔爾足協除名。這個過程中,最關鍵的重要一步在於:本報查出之後,中國足協在中卡之戰前,就正式與亞足聯進行了交涉。相反,小組第二輪1比2輸給卡塔爾的伊拉克人獲悉埃莫森“非法”之後,也向FIFA提出異議,但如石沉大海。事後,伊拉克足協甚至專門向瑞士獨立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申訴,但也遭到駁回。恐怕,也是因為申訴時間與比賽時間相隔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