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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體育11月15日報道:
球員解散工會,是為了通過反壟斷法控告NBA聯盟,那麼他們勝算幾何?他們真的有把握打贏這場官司?不見得。
其實,對於球員可能解散工會,NBA早就有所準備,他們8月份就先將球員告上法庭,在聯邦紐約南區地區法院提出訴訟(判決結果將由聯邦第二巡迴法院審查。)請求法院禁止球員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去質疑停擺;此外,聯盟還請求得到一項法院批准:當球員工會正式解散的時候,球員的合同也被廢除。上周,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保羅-加德菲表示他需要更多時間去審查這樁訴訟。Axinn, Veltrop and Harkrider律師事務所的反壟斷法律師邁克爾-基利認為,NBA的這一系列行為讓他們佔據了天時地利人和。"這叫先發制人,"基利説。
在球員提出的反壟斷訴訟中,近來的一些案例對NBA聯盟是非常有利的,特別是第8巡迴法院在“湯姆-布拉德利訴NFL”一案中所持的觀點。那樁案件,第8巡迴法院明確指出,根據聯邦法,NFL強制執行停擺是合法的。好的,第8巡迴法院的觀點並非最終裁決的結果,但其他聯邦管轄區,在近來發生的一些類似糾紛中所得出的觀點也大都是對NBA有利的。
由於森林狼處於明尼阿波利斯,NBA完全可以在第8巡迴法院提出訴訟,然而他們沒這麼做,而是在第2巡迴法院提出訴訟,理由有二:1、NBA和球員工會總部都設在紐約,所以球員可能會爭取將案件移送到第2巡迴法院,這個過程會耽擱訴訟的進程;2、第2巡迴法院的判決也向來對聯盟有利——莫裏斯-克拉萊特訴NFL案、希爾曼訴MLB(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案都是先例。此外,NBA向第2巡迴法院提交訴訟,使得球員很難在其他對勞方更具同情心的巡迴法院中尋求解決辦法。比如在加利福尼亞、俄勒岡、亞利桑那州擁有聯邦地區法院上訴管轄權的第9巡迴法院,就比較傾向於勞方。儘管球員仍可以向第9巡迴法院提出反壟斷法訴訟,但最終會因為相關案件已在第2巡迴法院進行聽證而被拒絕。
此外,就司法論證而言,NBA為停擺準備的合法論據要比NFL更有説服力。法律分析的一個關鍵因素就在於停擺會不會對勞方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NFL球員在停擺期間處於失業狀態無球可打。但有些NBA球員已和海外其他球隊簽下了豐厚的合同。NBA有理由認為,因為球員仍能另謀生路,停擺並不會對他們造成無可挽回的影響。球員也可辯稱在國外打球生活跟NBA生涯無關,在物質生活上也與在國內有極大不同。而且,能在國外打上球的球員只是那麼一少部分。
NBA還堅決要求,如果法院支持工會解散,聯盟有權宣佈所有球員合同作廢且不能被強制執行(好吧,在這次勞方內部會議之前,斯特恩就警告過,如果解散工會,球員受保障的40億合同也將隨之報廢)。因為球員合同是勞資協議的一部分,勞資關係被終結,球員合同也就不存在了。球員們可以提出反對意見,稱工會的解散並不意味著資方有權解除球員個人勞動合同。如果NBA在勞動合同糾紛上最終取勝,球員們將會遭受多達數十億美元的損失。聯盟現有體系也面臨崩潰,因為所有球員都將成為不受限自由球員。
所以,不是説球員沒有贏的機會,但聯盟確實準備得非常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