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龍舟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貴陽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
1.各單位限報男、女各1個隊參加比賽。
2.參加標準龍舟比賽的男、女隊,每隊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24人(包括劃手2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補隊員2人);參加小龍舟比賽的男、女隊,每隊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4人(包括劃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補隊員2人)。
3.運動員必須能夠著裝游泳100米以上。
四、競賽項目
(一)標準龍舟
1.男子直道競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2.女子直道競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競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
4.環繞賽:男子5000米、女子5000米。
(二)小龍舟
1.男子直道競速:250米、500米。
2.女子直道競速:250米、5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競速:250米、500米。
五、競賽辦法
1.標準龍舟和小龍舟比賽採用預賽、半決賽和決賽排定名次。
2.在男女混合項目中,標準龍舟比賽女子劃手不少於8人,舵手和鼓手性別不限;小龍舟比賽女子劃手不少於4人,舵手和鼓手性別不限。
3.參加標準龍舟比賽的隊,除環繞項目外,限報各相關項目4個距離中的3項;參加小龍舟比賽的隊,限報各相關項目2個距離中的1項。
4.龍舟比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龍舟競賽規則》。
5.比賽用龍舟、舵槳由大會統一提供。划槳自備,須符合《龍舟競賽規則》規定。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比賽服裝與隊旗
1.每場比賽時全隊服裝款式、顏色必須一致。上衣前後要印有明顯的號碼(1—24號或1—14號),後背號碼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 15厘米(寬)。
2.各隊自備隊旗1面,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底長2米,顏色不限,旗上標注“ 省(自治區、直轄市)龍舟隊”。
八、裁判
1.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
2.裁判員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報名與報到
1.各參賽單位的報名和報到,按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規定執行。
2.報到時必須出具參賽運動員的健康證明和意外保險證明。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