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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毽球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貴陽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
各單位可報男、女各1個隊參加比賽。每隊領隊兼教練員1人,運動員6人。
四、競賽項目
1.男子。
2.女子。
五、競賽辦法
1.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由各組優勝名次共8個隊,抽籤排定位次,採用淘汰賽及增加附加賽決出第1至第8名。
2.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根據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毽球比賽成績設種子隊,第二階段淘汰賽根據分組循環賽成績設種子隊。
3.各項目參賽隊7個以下(含7個),則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4.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毽球競賽規則》。
5.比賽用球由大會統一提供,其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五、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規定執行。
六、比賽服裝
每場比賽時全隊服裝款式、顏色必須一致。上衣前後要印有明顯號碼(1—6號),後背號碼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 15厘米(寬)。
七、裁判
1.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
2.裁判員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1.各參賽單位的報名和報到,按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規定執行。
2.報到時必須出具參賽運動員的健康證明和意外保險證明。
十、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