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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馬術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1年9月10日至19日在貴陽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3人(速度賽馬1人、走馬1人、跑馬三項1人),運動員人數不限,工作人員1人,獸醫1人,飼養員1至2人。
四、競賽項目
1.速度賽馬: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
2.走馬: 1000米、3000米、5000米。
3.跑馬射擊。
4.跑馬射箭。
5.跑馬拾哈達。
五、競賽辦法
1.比賽使用起跑馬閘箱,沿順時針方向跑進。
2.速度賽馬和走馬項目的比賽,參賽選手超過10人(不含10人)時,採取抽籤分組、分道比賽的辦法,最終按成績排列名次,時間短者名次列前。
3.跑馬射擊、跑馬射箭和跑馬拾哈達三個比賽項目,採用計分、計時辦法確定名次。
4.比賽馬匹必須是在中國出生的非英純血馬和非阿拉伯馬。
5.速度賽馬比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速度賽馬競賽規則》。
6.走馬、跑馬射擊、跑馬射箭、跑馬拾哈達比賽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0年審定的《少數民族馬術競賽規則》。
7.比賽用槍、彈由大會統一提供;比賽馬匹、裝備、弓、箭由參賽單位自備,須符合《少數民族馬術競賽規則》規定。弓、箭需經大會檢驗合格並批准使用。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第九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1.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
2.裁判員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和報到日期按第九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規定執行。
九、食宿保證金
報名參加馬術比賽的代表團應于第二次報名時交納馬術隊食宿保證金5萬元,按時報到、離會的參賽隊,離會時保證金原賬號退回。提前報到和延期離會的參賽隊,按實際支出扣減保證金,餘款退回原賬號。未能在第二次報名截止日期前交納食宿保證金的,報名不予受理。
十、報到
1.參賽代表隊及馬匹可于9月1日到賽區報到。如提前報到需與大會組委會聯絡,提前報到所産生的費用全部自理。
2.報到時必須出具參賽運動員的健康證明和意外保險證明。
3.報到時必須出具參賽馬匹所在地衛生檢疫部門的檢疫證明,參賽馬匹的保險由代表團自行辦理。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