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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體育8月24日報道:
近日,姚明捲入了一場風波,李敖之女李文因為忍受不了租客的行為欲告姚明,不過據律師稱,李文即使告姚明,也是不太可能贏下官司的。
姚明高檔住房惹麻煩
李文要告姚明?最近,這件事情被炒得沸沸颺颺,因為這涉及到兩位公眾人物。一方是李敖的女兒李文,一方是姚明,因此引起了相當多的關注。
據悉,李文目前所住的地方是北京銀泰中心的柏悅居,在這裡買房的不乏大人物,比如説章子怡、汪小菲大S夫婦等。而隨著這次事件的出現,人們也開始知道,姚明在這裡也購買了三套住房,而其中的一套房子正好與李文所住的房子處於同一層摟。據悉,姚明這三套房子當中,每套都有240平米,按照李文的估算,姚明的這三套房子價值高達7200萬。
李文為何要告姚明?
事情的起因如下。姚明的一套住房租給過三批人,而這套住房正好與李文處於同層。李文表示,姚明的三批租客都有問題,沒有公共意識,影響鄰居休息。此外李文還表示,她並不想曝光姚明的隱私,但是她已經向姚明方面投訴兩年半了,均沒有效果。李文甚至指責姚明的經紀人故意説謊,在她投訴的情況下,姚明的經紀人竟然叫物業説業主已經不是姚明了。
對此,有記者聯絡了姚明的章明基,章明基則以不方便對姚明的私人問題發表看法為由拒絕發表任何言論。而李文則表示,即使要起訴,她也不是為了錢,她不缺錢,她只是想讓姚明説對不起,並且管好他的租客。如果租客的狀況還沒有得到解決,那麼姚明就會成為第一被告,物業是第二被告,銀泰中心是第三被告。
律師稱姚明很可能會被列為被告
對於此次的事件,上海紐邁律師事務所方正宇律師表示,這類的鄰里糾紛在法律上被定義為"相鄰關係"。我國的《物權法》的第八十四條就對處理相鄰關係確立了原則:"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此外,《物權法》還做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比如説第九十條的內容,"不動産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噪聲……等有害物質."
因此,如果鄰居製造的"噪聲"影響到本方的"方便生活",受侵害方是可以提出松松的。我國的《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就規定,"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李文所説的都是諸如在樓道內抽煙、飼養寵物以及亂倒垃圾這樣的行為,考慮到國內的生活習慣以及司法實踐,很難説是否會在法律上被認為是影響了"方便生活"。
對於姚明是否應該被列為被告,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分歧。不過,回到這次的事件上,李文曾向姚明提出過要求(要求租客不再干擾他人),如果姚明一方怠于行使出租人對於承租人的監督權,那麼考慮到這種消極不作為的事實,法院就可能會接受姚明被列為被告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