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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公佈了對國家短道速滑隊內部嚴重衝突事件的處理決定。處罰內容包括撤消王濛國家短道速滑隊隊長的職務;取消王濛、劉顯偉國家短道速滑隊隊員資格,調整回地方隊;取消王濛、劉顯偉參加國際、國內比賽資格等。
冬運中心處罰決定全文如下:
7月24日晚,國家短道速滑隊于青島市集訓期間,在駐地發生了嚴重衝突,引起媒體和社會的高度關注。
此次短道速滑隊內部嚴重衝突事件,是由於王濛等人違反隊規外出飲酒並未按時歸隊,在國家短道速滑隊領隊進行管理時,王濛、劉顯偉追打領隊和助理教練及上前勸阻的人員;期間損壞了酒店公共物品,並使自己受傷;在淩晨從醫院返回駐地後又擅自嚴重干擾其他隊員正常休息。
此次事件性質極為惡劣,打人運動員嚴重違反了隊伍隊規,觸犯了道德底線,背離了體育精神,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嚴重損害了本應起示範作用的奧運冠軍形象,損害了國家短道速滑隊的形象,損害了中國運動員的形象,辜負了廣大體育愛好者及社會各界對國家短道速滑隊的殷切期望和厚愛。為此,冬運中心經研究決定對事件的主要責任人和相關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一)撤消王濛國家短道速滑隊隊長的職務;
(二)取消王濛、劉顯偉國家短道速滑隊隊員資格,調整回地方隊;
(三)取消王濛、劉顯偉參加國際、國內比賽資格;
(四)王濛、劉顯偉對損壞的公共物品做出賠償;
(五)王濛、劉顯偉做出深刻檢查和道歉;
(六)梁文豪、韓佳良、劉秋宏和周洋在隊內做出深刻檢查。
中國短道速滑隊內部發生嚴重衝突後,冬運中心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首先做了大量調查工作,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幫助其認識錯誤。我們歷來本著貫徹培養全面發展的體育人才的宗旨,作為優秀運動員,在競技場上爭金奪銀,是運動員的重要目標,但絕不是唯一目標,比金牌更重要的是培養他們成為有著崇高理想、品德高尚、素質全面的一代新人。王濛等運動員曾為中國短道速滑事業發展做出過積極貢獻,出現這次嚴重打人事件令人十分痛心。中心做出處理決定是出於對運動員本人教育和幫助的目的,使其能深刻認識並改正錯誤,繼續為中國體育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項目運動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