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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體育7月1日報道:
上一次聯盟停擺,那還是13年前的事情,喬丹退役導致NBA收入大幅下滑,勞資雙方在利益分配的問題上出現巨大分歧,隨後的1998-1999賽季從82場縮水到50場,新出臺的1999-2005勞資協議到2005年夏天加入一些補充條款順利執行到本賽季結束,又一次的停擺卻隨之而來。了解這次停擺,首先就要從了解這些名詞開始,什麼叫做停擺?什麼叫做勞資協議,球員工會的作用體現在什麼地方,雙方又因為什麼産生了如此不可調和的分歧,接下來網易體育將為您一一闡明:
NO1:停擺
“停擺”是體育界的特有名詞,指的是因為各種原因造成體育聯賽暫停的局面。NBA歷史上因為各種原因發生過4次“停擺”,最近的一次發生在1998-1999賽季,當時的NBA資方要求限制大牌球員收入過高的情況,在商談無果的情況下,聯賽最終“停擺”,不僅僅是在NBA,包括冰球、棒球、橄欖球在內的美國四大職業聯盟都曾經出現過聯賽“停擺”,這種事情之所以會發生,根本原因還是經濟利益的分配。1964年,因為球員工會地位得不到官方承認,球員利益未能得到保護,NBA出現了第一次停擺。1976年,與ABA合併之後NBA一條“大學未畢業球員不能進入NBA”的決定被球員工會認定為歧視行為出現史上第二次停擺,1994年,狀元秀格倫-羅賓遜開口索要億元合同震動聯盟,導致聯賽停擺推行新秀合同限制條款,最近的一次則是上文説到的1998年。近20年來NBA聯盟走向全球飛速發展,勞資雙方都在尋求一種利益分配上的穩定模式,因此原本5年一簽的勞資協議不斷出現修改,附加條款,以維持雙方收益均衡,一旦這個均衡被打破,停擺就有可能發生,而今年的“停擺”也就成了聯盟歷史上第五次發生類似事件。
NO2:勞資協議
勞資條款是聯盟和球員工會制定的一個合約,訂立了一些雙方都必須遵循規則(勞資條款通常簡稱為CBA)。CBA定義了工資帽以及其設定程序,頂薪底薪,轉會規則,選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運作規範,這些規則是NBA這樣的聯盟維持運作的保證。此外,CBA也被用來避免NBA違反“反壟斷法”。因為如果沒有CBA,NBA的許多實際操作(像工資帽,選秀等等)都有可能違反謝爾曼法案(反壟斷法)。2005年6月,NBA1999年版的CBA到期,鋻於冰球聯賽在2004-05賽季停擺所造成的慘痛影響,聯盟和球員工會迅速就新的CBA達成一致,而2005年簽訂的CBA在2011年6月30日到期。
NO3:球員工會
顧名思義,球員工會的存在就是為了維護球員利益,盡可能保證球員在付出勞動的同時得到體面的收入,1954年,凱爾特人球員鮑勃-庫西發起成立NBA球員工會,這也是美國四大聯盟當中資格最老的球員工會。然而,NBA球員工會成立之初並未得到球隊老闆的認可,直到10年之後,球員工會經過鬥爭,也就是聯盟歷史上第一次發生停擺的那一次,他們的地位才得到認可。此後長達40多年的時間裏球員工會成為了球員們的保護傘,每當聯盟出臺對球員不利的相關規定時,都是球員工會在從中協調,甚至發動球員不惜以“停擺”為代價維護自己的利益。
NO4:工資帽
工資帽就是球隊能夠用於球員工資開銷的最大規定限額,它能夠幫助保持聯盟的平衡與競爭性。工資帽的基本定義是:一個隊只能在它的薪金總額不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約自由球員,這樣所有的球隊才能站在同一起跑線上。1999-2005的勞資協議中,工資帽數額被確定為BRI(籃球相關收入)的48%,從2005年開始至今,這個數字被提升到51%,但與此同時,聯盟方面也出臺了一個軟性的工資帽以增加球隊操作的彈性,確保一支球隊能夠留下隊內出色的球員,而這也涉及到下文即將説到的奢侈稅觸發線以及一系列的特殊條款。
NO5:奢侈稅
軟性工資帽是NBA的特色,在超出硬工資帽的情況下球隊不允許簽約自由球員,但他們仍可以和現有球員續約,以及使用一些特殊條款補強陣容。不過這樣的補強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一支球隊在球員工資上的投入超過了BRI(籃球相關收入)的61%(1999-2005勞資協議中是55%),那麼每超過1美元,這支球隊就得向聯盟繳納1美元的“奢侈稅”。這部分錢會在賽季結束之後,均分給那些沒有超過奢侈稅的球隊,以維持整個聯盟的平衡發展。
NO6:特殊條款
前文説到,在球隊薪金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他們依然可以利用特殊條款留下現有球員或者補強,所謂的特殊條款,就是在NBA多年發展中不斷完善的維護球員利益的辦法。其中最著名的莫過於“伯德條款”,如果一名球員在一支球隊打滿三個賽季,其中沒有被解雇過,那麼球隊就可以超出工資帽和他達成續約,利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約最長可達七年,年薪漲幅可達12.5%。而這個條款還有一個削弱版,一個球員如果兩年之內沒有被解雇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那麼他就具有一個叫做“早伯德條款”的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可以同他們自己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兩者取大)簽約,這份合約必須至少達到兩年而且不能高於六年。使用這個特例,球員可以獲得12.5%的工資漲幅。
在引援方面,則有更多的特殊條款可用,其中最著名的是中産條款,這一條款從1998年開始實行,它允許球隊給任何一個球員一份等同於每年的NBA平均工資的合約,只能在球隊工資總額已經超過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使用。中産條款的金額是前四年聯盟球員的平均工資,2010-2011賽季的中産條款為576萬美元。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條款可以分拆開來簽約多名球員。
此外還有底薪條款:即使超過了工資帽,球隊仍然可以給球員提供底薪合約。這種合約最長可以是兩年。對於兩年的合約,第二年的工資將是當年的底薪。以及新秀條款:球隊可以按照新秀既定工資和第一輪新秀簽約,即使最後簽約的結果使球隊工資超過了工資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