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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訊 日前,姚明狀告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侵權一案,在武漢市中院開庭,原告提出索賠1000萬元人民幣,被告一方則不承認有任何侵權行為,由於雙方分歧較大,無法當庭調解,法官宣佈擇日宣判。
姚明本人沒有出庭,代理律師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和侵權行為,在《中國工商報》、《中國體育報》等媒體上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
對於索賠金額,代理律師解釋,2010年中國最有價值品牌評估中,姚明價值68.7億元人民幣,姚為某一國際知名品牌廣告代言,基本廣告費高達4500萬元,此次所提千萬元索賠,是結合大鯊魚公司侵權銷售狀況而定的數額。
不過,被告方認為,其使用“姚明一代”作為商標,是經過香港姚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許可,該商標由文字、圖形形成一個整體,並非突出使用“姚明”字樣,“姚明一代”並非針對特定個體,表現的是與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而非特指某一人,“姚明一代”商標與“姚明”的名字在含義上有區別,不存在侵犯姓名權問題,公司也沒有在産品上使用原告肖像,沒有侵權行為。至於姚明肖像被使用,是部分銷售商的行為,與作為生産商的雲鶴大鯊魚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