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5日 21:25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桑蘭曾説她的受傷,不是事故而是“陰謀”,是受到額外干擾發生的動作變形致其頭部著地。但她這次並未提及那位干擾她比賽的外國教練,而是矛頭直指主持比賽的美國大機構和富人,要求他們對所發生的事故及其終身醫療和財務負責。輿論認為她顯然受到智囊團的指點,目的明確。
但是從媒體認為,此案並不一定能一帆風順。首先,從事發到現在,桑蘭已經錯過了起訴的法律時效。從技術上講,美國各州的訴訟時效不一,一般為4年,而紐約州的侵權損害類案件的訴訟時效為3年。她的律師並非不知道這一重要法律規定,但是他們對起訴方(桑蘭和她的經紀人黃健)強調的是“盡力而為”。
| ||
桑蘭與謝曉虹昔年合影(來源:謝曉虹博客) |
而美國時代華納公司主持的世界友好運動會,只舉辦了五屆,現在已經停辦多年,資金和工作機構都已不復存在,就算桑蘭曾和他們有一紙合約,而且就算打贏了官司,又能向誰要到錢呢?
或會庭外和解
雖然如此,大家都知道,美國時代華納公司依然存在,美國體協依然在運作,桑蘭當年的監護人也還健在,所以桑蘭和這些被告取得庭外和解和賠償,並非完全不可能。
在美國的經濟案件中,大公司在受到起訴後,一邊拖延司法程序,一邊與原告商談,最後破小財擋大災,保住公司聲譽的情況很常見。
另外,律師與桑蘭簽署的是風險代理協議,表示打不贏官司不收取代理費用。這樣做實際上未必是律師團有信心打贏官司,倒是説明他們有信心收到代理費。也就是説,如果庭外和解成功,他們要收的錢也一樣能“袋袋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