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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8日 09:08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足球-勁體育
在新頒布的《中國足協職業聯賽俱樂部審查和監管辦法》中,對俱樂部行為進行了相對細緻的審查和監管,過去那些因為關聯關係、欠薪以及涉嫌“假賭黑”的俱樂部都會受到嚴格的監管和處罰,其中欠薪將被處以罰款和扣除聯賽積分,而條款中最為嚴厲的是,如果俱樂部不放國字號球員參加各級國家隊的訓練和比賽,將被取消註冊和參賽資格。
新頒布的《監管辦法》對“新19條”標準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特別對纏繞職業球隊的一些痼疾能夠起到整治的作用。2010年的“反賭掃黑”行動對困擾職業聯賽的“假賭黑”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但是對欠薪這樣的老大難問題卻難有行之有效的手段來規範,為此,《辦法》針對欠薪特別加入了扣分的條款,這對那些把欠薪作為“經營手段”之一的俱樂部是一個重大打擊。
在新頒布的《監管辦法》中,第十條第三項規定 “俱樂部應當根據國家相關法規以及勞動合同、協議,為教練員、運動員等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按時向教練員、運動員等員工發放工資和獎金”,否則將“給予罰款、扣分”的處罰,這對過去中國足協頒布的《紀律準則和處罰辦法》是一個很好的補充。
在職業聯賽中,欠薪幾乎成了一部分職業俱樂部的通病,最典型的是2004年深圳健力寶隊在欠薪長達半年的情況下奪得了當年的中超冠軍,冠軍尚且欠薪,其他俱樂部也更有甚者,2010年賽季中,南京有有和瀋陽金德“欠薪案”鬧得沸沸颺颺,最終雙雙受累導致降級。
足協長期致力於與治理欠薪,但是苦於沒有良好的手段,過去在轉會規定中加入過隊員被 “欠薪三個月可自由轉會的條款”,但是由於受到國內球員轉會制度的掣肘,這項規定難以實施,現在在《監管辦法》中終於找到了突破口。雖然具體實施的程序還沒有做詳細説明,但是相比過去已經有了進步。
而另一項政策則有過於嚴厲之嫌。在第九條第三項上規定,如果俱樂部不能“服從國家利益,確保各級國家隊完成訓練和比賽任務”,將被取消註冊資格和參賽資格。儘管這一條寫得有些模糊,但還是可以理解為是阻礙國字號隊伍抽調本俱樂部隊員的行為,如果僅僅是因為這一點就“取消參賽資格”,對俱樂部來説真是“鴨梨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