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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7日 11:25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自稱是奧運冠軍仲滿上體校時的老師的劉先生以仲滿單方解除撰寫自傳《驚天一劍》的委託合同為由,向仲滿索賠20萬元。記者上午獲悉,石景山法院判令仲滿補償劉先生一萬元。
劉先生自稱是奧運冠軍仲滿在江蘇上體校時的老師。劉先生稱,2008年10月4日,仲滿委託他撰寫自傳《驚天一劍》,並就出書的相關贊助費用代理洽談。2009年6月,仲滿突然單方解除委託授權,造成他與贊助商等的協議無法履行,精心撰寫的書稿也因解約喪失其應有權益。
據了解,早在2008年11月,劉先生未經仲滿同意,與一家公司簽訂形象代言協議,約定由仲滿作為該公司産品形象代言人,並收取了10萬元的代言費。後法院判決該公司向仲滿賠禮道歉,並賠償14萬元。
對於劉先生此次索賠,仲滿辯稱因劉先生超越授權簽訂代言協議,他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授權的行為並無不當,並提出反訴,要求劉先生賠償因其超越授權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3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仲滿雖然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劉先生在接受委託後曾完成了書稿的部分創作事宜,付出了相應勞動,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仲滿應予以適當補償。
法院根據案件事實,酌情確定仲滿的補償金額為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