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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12:58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亞殘運會官方網站
分級是將殘疾人運動員分成相應的體育運動級別的過程。亞殘運會運動員在參加競賽前,需根據殘疾類別、殘疾程度進行評定,並被分配至相應的級別,保證不同組別(競賽小組)內運動員的公平。
以廣州2010年亞殘運會自行車項目為例,根據殘疾類別和殘疾程度的不同,以下4類運動員均可以參加自行車項目的比賽。
1.視力損傷運動員根據其殘疾程度由重到輕分為B1、B2、B3級。自行車運動員只要到達B3級最低參賽標準的運動員均可參加視力殘疾項目的比賽。
2.截肢及其他殘疾的運動員根據其殘疾程度由輕到重分為LC1、LC2、LC3、LC4共4個級別。肢體殘疾運動員在比賽中,根據其級別要戴不同顏色的頭盔,即LC1為紅色、LC2為白色、LC3為藍色、LC4為綠色。
3.腦癱運動員跟進其殘疾程度由重到輕分為CP1、CP2、CP3、CP4,4個級別。
4.手動自行車是為日程生活需要輪椅的和因為嚴重下肢殘疾無法使用競技自行車的運動員所設,根據其殘疾程度由重到輕分為HCA-C。
分級工作是亞殘運會競賽編排和競賽組織的基礎性工作。亞殘運會在確定運動員的參賽級別基礎上進行競賽編排。根據IPC和APC有關技術技術手冊和項目競賽規則,組委會負責亞殘運會分級工作的運行支持服務(分級評定由IPSF選定的分級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分級工作小組由分級師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