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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09:12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體壇網
體壇週報報道“延長中場休息至30分鐘,顯然違反了國際足聯的章程,任何當事人都可以向國際足聯提起申訴。”這是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對中超最後兩輪中場休息30分鐘新規的回答。
中國足協在上輪中超的這一荒唐規定,曾被理解是為公平競賽作出的創新。但經過本報記者對國際足聯規則的深入解讀和相關人士的採訪,所謂的新規,其實已公然違反了國際足聯擬定的足球基本規則,很可能自釀苦果——最後兩輪戰績不佳的中超俱樂部,完全可以據此上訴國際足聯提出重賽。
作為中國足球的最高管理者,中國足協明顯專業知識缺失,腦門一熱,不按足球規則行事,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根據國際足聯2009年修訂的《2010-2011足球規則》,“第七章比賽時間”中的“半場間隔”條款規定:“半場間隔必須不超過15分鐘。”同時明確“任何規則不得進行修改,只有每年理事會會議才有權利。”儘管規則允許半場休息時間可由當值裁判根據情況進行調整,但中國足協用下發統一通知來規範時間已不屬於特例範圍,而是修改足球比賽規則的行為,顯然違規。要強調的是,亞足聯對規則修改沒有解釋權。
英國資深體育經紀人馬丁史密斯告訴本報駐英記者劉川,“這太令人震驚了。我在足球圈40多年,從未聽説過這樣的事情。我認為,如果中國足協決定把中場休息延長到30分鐘,俱樂部是無法挑戰其權威。可俱樂部完全有權利上告國際足聯,國際足聯有一個部門專門處理這些事,但我記不起名字了。因為這種事情在英國足球從未發生過,也永遠不會發生!”有意思的是,我們根本找不到國際足聯對違反“比賽間隔時間”的處罰規定,或許從未想過會出現如此“非專業違規”。
中超最後兩輪事涉亞冠資格和保級,中國足協這個新規看似保證了時間公平(實際也不一定能),卻違反了足球比賽的基本規則,埋下了更大的隱患。比如從上輪結果看,長沙金德0比2負於山東魯能跌至榜尾,北京國安2比2戰平遼寧基本退出亞冠競爭。只要這些俱樂部認為自身利益因此受損並申訴,國際足聯肯定會維護《足球規則》的嚴肅性。
本報駐西班牙記者濱岩就此問題諮詢了國際足聯裁判委員會,得到的答覆是:“如果是友誼賽,改變半場時間可以,增加休息時間也可以。但如果是正式比賽,從上半場吹結束哨,到下半場吹開場哨,不能超過15分鐘。即使有特殊情況(如臨時傷病),也不能超過17分鐘。延長中場休息至30分鐘,顯然違反了國際足聯的章程,任何當事人都可以向國際足聯提起申訴。”
雖然所有中超俱樂部都對此無異議,但與中國足協一樣,他們也不是內行。在本報就此採訪相關中超俱樂部時,所有負責人都表示驚訝,答案是“以為時間長短中國足協説了算”。
對中國足協來説,為預防可能的糾紛,亡羊補牢猶未晚——正常進行末輪中超,並不是只有“休息30分鐘才能公平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