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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外援出逃折射魯能不規範 中超公信度低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3日 08:28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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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梅爾茨,這位在南非世界盃上攻破意大利隊球門的新西蘭前鋒,在與魯能隊簽約4天后竟不辭而別,讓這支急需前鋒的中超豪門球隊陷入巨大的慌亂和鬱悶中。儘管魯能俱樂部正努力尋求中國足協和國際足聯的幫助解決糾紛,但損失已成事實。

  從加斯科因、岡波斯到阿萊克斯,從本森、嘉伯到威爾斯,種種離奇的外援毀約事件,近年來在中國的足球和籃球聯賽中屢屢上演。這背後的恩怨是非,到底為何?

  魯能被斯梅爾茨“忽悠”了

  6月20日的南非世界盃小組賽中,“魚腩”球隊新西蘭隊1:1戰平意大利隊,前鋒斯梅爾茨為新西蘭隊率先進球。“一球成名”的斯梅爾茨隨後成為多支中國球隊爭搶的對象,最終,財大氣粗的魯能俱樂部成為贏家,與斯梅爾茨所在的澳超黃金海岸俱樂部達成轉會協議,並與7月12日在北京與斯梅爾茨正式簽約。

  7月13日,斯梅爾茨隨同魯能俱樂部常務副總經理韓公政從北京飛赴青島,參加了魯能隊的訓練。由於國際轉會證明尚未到位,斯梅爾茨未能參加7月14日魯能隊與青島隊的中超聯賽。7月15日,斯梅爾茨隨隊來到濟南。7月17日,魯能俱樂部召開三名新外援的媒體見面會,斯梅爾茨缺席。俱樂部隨後證實,斯梅爾茨已于16日“不辭而別”。

  斯梅爾茨的“失蹤”讓對其寄予厚望的魯能俱樂部感到納悶,韓公政告訴記者,事前沒有任何跡象,斯梅爾茨只是對俱樂部外援公寓提出過意見,俱樂部也已答應解決,但這樣的理由顯然太不“職業”了。目前,魯能俱樂部已聘請專業律師,並到中國足協尋求幫助,但讓魯能最鬱悶的是,由於比賽任務緊迫,球隊緊缺前鋒,再找新外援又不現實,斯梅爾茨已經讓魯能蒙受損失。

  外援“不職業”,還是中超“不職業”?

  實際上,外援糾紛在中國足球聯賽中並不少見。2003年,英格蘭球星加斯科因在效力甲B球隊甘肅天馬期間,以探親為名回國後一去不返,並討要薪資,天馬俱樂部則憤怒上訴。最終國際足聯各打五十大板,駁回了雙方的索賠請求。此外,巴拉圭球星岡波斯、羅馬尼亞國腳阿萊克斯、安哥拉國腳約翰森也先後與中國俱樂部毀約,結果也大都不了了之。

  “這些事件説明,我們的俱樂部運作很不規範,與外援簽的合同有漏洞可鑽,也讓一些外籍球員有恃無恐,”上海體育學院教授劉清早分析認為,中國俱樂部簽的合同往往以保密為由,缺乏相關的公證等司法確認程序;其次,缺乏完備的對違約責任的追究條款,這其中不乏一些俱樂部為了便於自己脫身而故意淡化雙方責任追究的條款,“既然俱樂部隨意炒球員的事經常發生,球員炒俱樂部也就不奇怪了”。

  “斯梅爾茨事件説明中超聯賽的公信度比較低,人家根本不把中超放在眼裏”,資深足球記者、濟南日報報業集團副總編輯尹波認為,如果斯梅爾茨是與歐洲聯賽甚至是韓國、日本聯賽的俱樂部簽約,他絕對不敢如此囂張地“不辭而別”。同時,也表明澳超聯賽的規範性以及斯梅爾茨本人的職業意識不強,魯能俱樂部應提前對此有更加週全的考慮。

  實際上,在中國男籃職業聯賽中,由於外援引進和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外援説來就來、説走就走的事件更是常事。據業內人士分析,與籃球相比,足球行業全球範圍內的職業化程度較高,已經有一套相對規範的處理國際引援糾紛的規則,因此,斯梅爾茨事件如何解決,關鍵在於魯能與斯梅爾茨所簽合同是否能得到國際足聯的認可。如果合同得到認可,斯梅爾茨的所有權就屬於魯能,在合同期內他將無法到別的俱樂部踢球,同時也不排除國際足聯對斯梅爾茨追加處罰的可能。

  斯梅爾茨事件能否成為外援糾紛處置範本?

  體育界專業人士分析,中國足球的職業化進程尚處於起步階段,斯梅爾茨事件將會對促進中國俱樂部提高職業意識、加強規範化運作産生積極意義。其實,魯能俱樂部以前就吃過這方面的虧,去年周海濱“私奔”荷甲聯賽便是鑽了中國球員轉會制度不符合國際規範的空子。斯梅爾茨事件,除了要積極維權外,更應該總結教訓,完善運作規程。

  “這個官司應該有個水落石出。”尹波等人士建議,目前看來,魯能俱樂部在斯梅爾茨事件中是佔理的,此事中國足協應該積極出面,幫助俱樂部挽回損失,同時也是在提高中超的規範性和公信度。此事不應該像以前許多糾紛一樣不了了之,而是要下工夫討回説法,為今後可能還會發生的類似糾紛處置確立一個範本。

  劉清早表示,與外籍球員簽訂工作合同,除了在公證、責任追究等環節要更加嚴謹外,還應該同時向球員所在國足協、洲際足聯乃至國際足聯報告備案,以防這個合同完全成了俱樂部和球員兩方的事情,讓所有環節都處在外部的監管之下,這樣才能保護俱樂部和球員雙方的利益。

  長期從事國際體育賽事引進的北京時博國際體育賽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震鵬説,我國熟悉國際體育規則的法律人才可謂鳳毛麟角,這是一個不利因素。要想盡最大可能防範體育領域的涉外糾紛,首先應該與規範、合法的經紀機構合作,簽訂的合同要對雙方責、權、利有明確規定,對適用的法律及仲裁、訴訟等程序也要提前約定,並且合同應該經過相關行業組織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