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射擊射箭運動中心內發生了一起槍支傷人事件,一名射擊運動員被隊友陳某誤傷致死。26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某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陳某原繫上海市射擊隊隊員。2007年12月3日18時40分許,陳某在位於上海市閔行區金都路3028號的上海射擊射箭運動中心的射擊館內夜間訓練時,從一隊友處索得一顆獵槍子彈裝入槍膛,後將槍口指向隊友陳澤駿的腹部嬉鬧。陳某誤以為自己槍中的子彈無法擊發,無意中扣動扳機,導致與之嬉鬧的陳澤駿腹部被擊中,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07年12月4日,陳某因涉嫌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責編: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