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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凡符合國際輪椅籃球聯合會運動員分級委員會頒發的分級規定的殘疾人運動員均可參加比賽。
運動員醫學分級後的分值為:1分、1.5分、2分、2.5分、3分、3.5分、4分、4.5分。其中1分、1.5分屬於運動功能較低、殘疾程度較重的低分隊員;3.5分、4分、4.5分屬於運動功能較強、殘疾程度較輕的高分隊員。
在比賽過程中,任何一個隊在任何時候,全隊場上運動員的醫學分級數之和不能超過14分。否則將判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同時立即糾正。
責編:Shi Taoy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