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比賽的場地、器材、設施
靶
所有比賽項目均採用電子靶。
裝 備
步槍運動員必須遵照ISSF(國際射聯)、ISCD(國際殘疾人射擊委員會)的規定進行射擊服、射擊褲、射擊鞋、射擊手套和射擊皮帶等檢查。根據運動員殘疾程度,還可使用專門的射擊椅、射擊桌、射擊架,但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
射擊椅(輪椅、射擊凳、射擊椅的統稱):射擊椅靠背的高度是根據運動員的殘疾程度由功能分級確定,靠背的最大鬆弛度(深度)不得超過8厘米。
射擊桌:坐姿運動員的射擊桌可安裝在射擊椅上,也可單獨放置。
射擊架:根據SH2級步槍運動員上肢功能分級的情況,確定其使用射擊支架彈簧的不同強度。
手槍運動員不需特殊著裝,允許使用符合規定的專用鞋。坐姿運動員的射擊椅必須除去扶手。
助 手
根據功能分級的規定和需要,可以為運動員配備助手。但助手只能負責運動員的換靶和裝子彈,而不能與其説話、給信號等。
槍 支
射手們角逐時使用步槍或手槍。
手 槍
手槍分為氣手槍或小口徑手槍。氣手槍用於10米項目,小口徑手槍用於25米和50米項目。
步 槍
步槍分為氣步槍、小口徑步槍。氣步槍用於10米項目,小口徑步槍用於50米項目。
子 彈
用於10米項目的手槍和步槍子彈為口徑4.5 毫米; 25米和50米項目為5.6 毫米。
(來源:《北京殘奧會項目》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
責編:Mi Jin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