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殘奧會、世錦賽和其它相關國際性比賽包括以下比賽項目:按視力障礙劃分;按功能劃分體系鑒定的運動障礙;按功能劃分體系鑒定的智力障礙,這三個殘疾障礙類別的各分級級制至少包括七個個人項目和兩個接力項目。
殘奧會的項目應執行殘奧項目或世錦賽的項目;根據IPC規則,每個比賽項目必須至少有來自4個國家和地區的10名以上(含十名)符合殘奧會標準的運動員參加。當然,項目設置並非是固定不變的,IPC根據需要會不斷地調整設置。2008年,第13屆殘奧會游泳將不設智障級的項目。
(來源:《北京殘奧會項目》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
責編:Zhang 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