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在殘疾人奧運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中,對參賽運動員進行醫學功能分級是競賽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據運動員的功能能力進行系統的醫學功能分級,是殘奧會有別於奧運會的一個重要特點。進行醫學功能分級的宗旨在於維護體育的公平競爭原則,提高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競技性和競爭性。通常在比賽之前和比賽過程中對參賽選手進行醫學功能分級鑒定。
為了保障比賽的公平性,參加殘疾人賽艇比賽的運動員先按照年齡進行分組,然後在此基礎上進行醫學功能分級。
年齡分組
以下分組是得到國際賽艇聯合會承認的。
青少年組(混合、男子和女子): 18歲以下(含18歲)
23歲以下組(混合、男子和女子): 23歲以下(含23歲)
成年組(混合、男子和女子):23歲以上
老將組(混合、男子和女子):27歲以上
醫學分級
LTA級(腿、軀幹和手臂):包括那些能夠使用滑座,能夠使用腿、身體或是手臂划槳的殘疾人運動員。膝蓋以上有一處截肢的也包括在這一級別中。脊柱損害程度是腰椎5級(L5)完全損傷或更高級別的不完全損傷,視力損傷、智力障礙以及CP8級的運動員可以參加這一級別的比賽。
TA級(軀幹、手臂):包括那些能將骨盆固定在座位上,但是不能使用滑座的運動員,因為他們的腿失去了功能。因此膝蓋以上兩處截肢的運動員,以及脊柱損傷程度是腰椎1-4級(L1-L4)完全損傷以及CP5級別的運動員可以參加這一級別的比賽。只有當骨盆被固定,軀幹才能發揮功能。因此脊柱損傷程度在規則規定的T10級的運動員,也可以擴展到T11級以及完全損傷的T12級的運動員也可以參加這級別的比賽。雖然有的T12級的運動員的軀幹功能比較正常,但這是功能分級,最終起決定作用的是比賽能力。一些CP4級的運動員也可能分在這個級別中。
A級:任何軀幹功能正常的運動員都將分在A級中(只能使用手)。這包括T10-11或以上的脊柱完全損傷的運動員,以及大多數的CP4級運動員和所有的CP3級運動員。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運動員願意,可以參加比自己功能等級低的那組的比賽。但是,功能等級高的運動員不可以參加低等級組的比賽。
賽艇分級最低殘疾標準
4+LTA級(腿、軀幹和手臂)
盲:最好矯正視力為10%(視覺靈敏度在2/60-6/60,即0.03~0.1之間,以及/或視野範圍為5%-20%,即5 ~20 )。
截肢:(1)一隻腳截肢;
(2)3個手指截肢。
神經損害:導致的腳踝不能彎曲和伸展。
腦癱:CP8(根據腦癱國際運動娛樂協會分級標準)。
智力障礙:根據國際智障人體育聯合會的標準。
2 x TA (軀幹和手臂)
截肢:膝蓋以上有兩處截肢。
腦癱:CP5。
神經損害:等同於L4級完全損傷。
1 x A (手臂)。
腦癱:CP4。
神經損傷:等同於T10級完全損傷。
注:可以使用手和腹部綁帶。
(來源:《北京殘奧會項目》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
責編:Duan Hong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