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運動員的分級
在殘疾人奧運會的競賽組織工作中,對參賽運動員進行醫學功能分級是競賽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根據運動員的功能能力進行系統的醫學功能分級,是殘奧會有別於奧運會的一個重要特點。
進行醫學功能分級的宗旨在於維護體育的公平競爭原則,提高殘疾人體育運動的競技性和競爭性。通常情況下,在比賽之前和比賽過程中對參賽選手進行分級鑒定。
在殘疾人奧運會的任何項目中,只要涉及盲人運動員的醫學功能分級,均為3個級別且級別標準相同。具體標準如下:
B1級:雙眼無感光,或僅有光感但在任何距離、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認手的形狀。
B2級:視力為從能識別手的形狀到0.03和/或視野小于5度。
B3級:視力從0.03以上到0.1和/或視野大於5度小于20度。
進行醫學分級檢測時,測試的視力應為最佳已校正的視力。凡使用隱形眼鏡或其他視力校正鏡的運動員,在檢測時均應佩戴。但在比賽時,場上隊員無論是B1級還是B3級一律戴眼罩參加比賽,而不允許佩戴眼鏡或隱形眼鏡。
運動員只有符合具體的比賽分級要求及已確定的國際級別才有資格參加殘奧會。部分根據相關規定已經進行了醫學功能分級檢測並獲得永久分級確認資格的殘奧會運動員,可直接參加競賽而不需再接受醫學功能檢測的復查。但是多數運動員需要在賽前和比賽過程中接受醫學功能分級檢測的初檢和復檢。
責編: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