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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奧會輪椅擊劍競賽規則要點

CCTV.com  2008年09月02日 14:37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2008年殘奧會官網  

由於將輪椅固定在比賽場地上的技術不斷改進,輪椅擊劍項目的比賽規則也相應不斷地進行了適應性修改。主要規則如下:

  (1)運動員之間的距離,以手臂較短的運動員持劍抬平手臂,劍尖觸及對方肘部的距離為準(花劍其劍頭應觸到對方小臂內側)。並且,經雙方運動員同意,選手之間的距離一旦確定,就不得再做改動。

  (2)比賽中,雙方選手的輪椅不得移動;運動員的臀部不能離開輪椅,雙腳必須在踏板上保持固定,運動員的腳利用地面取得有利條件則為犯規。

  (3)如果運動員失去平衡,或改變了坐姿,或輪椅鬆動,或觸地夾子脫離,裁判員都應立即停止比賽。

  (4)輪椅擊劍比賽為了減少擊劍框架的調整時間,經常使用每場比賽後讓一位運動員留在場上的編排順序,儘量要保證足夠的工作人員能讓運動員儘快上、下擊劍框架。

  (5)在比賽中,擊中有效部位也會因功能分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A級為腿部以上部位,B級為腰部以上部位。

  (6)主要的競賽規則與健全人擊劍比賽規則相似。運動員的身上裝有感應線,與一個信號盒相連,這個信號盒能夠記錄劍觸擊的情況。擊劍手每次擊中對手有效的目標區,都會獲得一個有效分。

  (7)在正式比賽開始之前,國際輪椅擊劍委員會授權的分級專家認真地對每一位運動員進行檢查、測試,確定其功能等級。運動員必須嚴格遵守分級規定,不能夠參加超過自己級別的比賽。B級的擊劍運動員可以參加A級的比賽,必須在註冊時説明情況,並且在這次比賽的整個過程中只能參加A級的比賽。沒有按照規定參加屬於自己級別比賽的運動員,不能夠獲得任何排名積分。

  (8)在任何一次比賽中,選手都不能同時報名參加兩個以上劍種的比賽,包括個人賽和團體賽。

  (來源:《北京殘奧會項目》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

責編:Liu An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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