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奧會帆船比賽的運動員分級工作由國際殘疾人帆船協會(IFDS)任命的分級委員會進行。根據可能會對運動員在駕駛帆船中所需要的功能和技巧造成明顯限制的特殊障礙,把運動員們分成不同的級別。這些功能和技巧包括平衡和身體穩定性、手部功能、上肢的功能和運動幅度以及視覺靈敏度。
分級委員會在對有運動障礙的運動員進行評估之後,會根據他們的功能能力給出一個1~7分的分值,代表各個運動員最低和最高的能力水平。
視力殘疾運動員和盲人運動員根據他們的視覺敏感度和視野範圍情況被分為如下三個級別:
B1級-全盲——從雙眼無光感到有光感,但卻在任何方向、任何距離都無法辨別出手的形狀。運動員不能借助任何視力提示來幫助他們進行帆船比賽。
B2級-部分失明——從能夠辨別出手的形狀,到視覺敏感度為2/60(0.0333),而且/或者視野低於5度。
B3級-部分失明——從視覺敏感度高於2/60(高於0.0333),到視覺敏感度為6/60(0.1),而且/或者視野高於5度低於20度。
B1級-全盲-在多人帆船項目中評定分3分。
B2級-部分失明-在多人帆船項目中評定分5分。
B3級-部分失明-在多人帆船項目中評定分7分。
B3級-部分失明-是單人帆船項目中的最低殘疾標準。
為了使所有分值和所有級別的殘疾運動員都能參與比賽,必須對三人帆船比賽選手們的分值總和進行最高限制,即在三人駕駛帆船的比賽中,三名運動員的分值總和不能超過14分。這就使得身體殘疾較重的選手也能夠參與比賽。
參加單人帆船比賽的運動員必須符合參賽的最低殘疾標準,即在功能評估上他們必須是7分或低於7分。
(來源:《北京殘奧會項目》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
責編:Liu Anq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