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競賽規則要點
(1)稱量體重時,截肢運動員須附加體重。截肢運動員附加體重的方法:
一側踝關節截肢:+1/54體重;
一側膝關節以下截肢:+1/36體重;
一側膝關節以上截肢:+1/18體重;
一側髖關節離斷:+1/9 體重。
(2)任何級別的比賽,所有運動員都必須在一個特製的長凳上將頭、軀幹(包括臀部)、腿、腳踝伸展開,並在整個比賽中保持這種姿勢。如果因傷病原因,可以進行調整,但必須得到批准。
腦癱運動員可以彎曲腿,也可以用帶子將自己綁在比賽凳上。某些運動員甚至可以再使用一根帶子來保證安全並克服非隨意運動。捆綁的位置是從臀部到小腿和腳踝之間的肢體部分。
(3)橫杠要水平地放在兩個支架上,如有不適,可以在左右兩面調整長凳。當從支架上移動杠鈴時,選手可以要求服務人員幫助。在能伸手抓住杠鈴時,選手應等待主裁判員的信號。在接到“開始”的信號後,選手必須將杠鈴移到胸口處,靜止一下(必須能被裁判員看到),然後向上舉,一直到手臂完全伸直;保持這種姿勢直到聽見“放下”的信號。在選手完成動作後,3名國際裁判員將通過亮紅燈或白燈立即做出成功與否的決定。
(4)從廣播運動員的名字、國家、試舉次數、試舉重量開始,運動員要在兩分鐘內完成整個舉重過程。每名運動員有3次試舉機會。如果運動員想打破紀錄,可以進行第4次試舉。第4次試舉可以在3分鐘內完成。
(5)3名裁判員通過選擇白燈或紅燈來確定每次試舉成功與否。每一輪舉重的順序由選手在該輪選擇增加的重量決定,增加的重量必須是2.5公斤的倍數,但破紀錄除外。在第1次試舉和第2次試舉之間,以及第2次和第3次之間,杠鈴的重量必須最少增加2.5公斤。
試舉失敗包括以下情況:
①選手在向上舉杠鈴時未能完全伸直手臂;
②選手的動作未能同步進行;
③選手未能將杠鈴在胸口處保持靜止動作;
④選手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個舉重過程;
⑤在舉重過程中,姿勢不符合要求;
⑥杠鈴在胸口處保持靜止動作後,出現搖擺、反彈或下沉;
⑦在上舉過程中,杠鈴有向下移動的動作;
⑧在裁判員兩次信號之間,服務人員與杠鈴有任何接觸;
⑨在開始或比賽過程中,未能觀察到裁判員的信號;
⑩未能遵守舉重的一般規則。
責編: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