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網消息:在上輪中超聯賽中,由於不滿當值主裁判的判罰,北京國安和長沙金德隊的比賽後,長沙金德俱樂部的工作人員宗傑,用礦泉水瓶攻擊了正在退場的裁判。24日,中國足協對於這一行為作出了如下的處罰決定。
處罰認定,當比賽結束後,在裁判員退場過程中,長沙金德俱樂部工作人員宗傑用礦泉水瓶擲擊執法本場比賽的裁判員,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之規定,決定對長沙金德俱樂部工作人員宗傑實行禁止進入比賽體育場半年(從2008年11月25日起至2009年5月24日止),並罰款人民幣12000元。
責編:劉鑫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