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獎金一直是體育界內部矛盾爆發的核心問題,是因為利益巨大。於芬舉報周繼紅侵吞獎金一事,現在誰都無法定論,但是通過這件事,反思中國競技體育獎金分配製度與發放過程中的弊端和漏洞,進而為推動中國競技體育體制改革貢獻歷史性的力量。
利益巨大
雅典奧運會,國家撥款獎金總額達3133萬元
從馬家軍事件、王德顯事件,一直到於芬事件,為什麼比賽獎金一直是體育界內部矛盾爆發的核心問題?因為利益巨大。
2004年雅典奧運會後,我國中央政府發放給金牌得主獎金額度為20萬,國家撥款的奧運獎金總額達到3133萬元人民幣,各地方政府發放的獎金累積則遠超於此。及至北京奧運會,金牌得主獎金為35萬,按照《獎勵辦法》的規定,主教練與其負責訓練的運動員所得獎金一樣,那麼北京奧運會單項金牌選手的主教練同樣得到35萬元人民幣的獎金,加之其他有功人員的政府獎勵,數目巨大。
獎金是一個方面,由成績而來的人事及權力調整亦在預料之中。亞特蘭大奧運會之後,時任副總教練的於芬便隨着隊伍解散離開國家隊而組建了清華跳水隊,此舉被於芬稱作是“被迫”,埋下了她日後抗爭的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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