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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周繼紅曾是師徒 檢舉關鍵並非只財務混亂

 

CCTV.com  2008年10月28日 08:18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現代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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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雙重註冊”“打擊”清華跳水隊

  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中國跳水隊獲得3枚金牌。不過,因隊內矛盾激化,國家體育總局決定讓總教練徐益明、副總教練于芬“下課”。1997年,于芬成立清華跳水隊,周繼紅接手國家隊。

  2001年,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突然下文:“禁止雙重註冊”。這一規定意味著,清華跳水隊隊員不能代表地方參加全國大賽。在禁令打壓下,“清華跳水隊隊員接連出走”,離開該校跳水隊。2006年9月,在武漢全國跳水錦標賽期間。于芬稱:如果她的隊員再不能通過正常選拔體制進入國家隊,就要把隊員拉到國外訓練比賽。

  奧運前于芬先發難 重返國家隊終遭拒

  2008年1月15日,于芬在博客上透露:已向國家體育總局遞交重返國家跳水隊申請。

  理由是自己先後指導過5屆奧運會比賽,實戰經驗豐富,曾培養出伏明霞、郭晶晶等奧運冠軍,備戰奧運的主力隊員何姿、林躍、周呂鑫、王鑫和楊禮光都是自己在清華跳水隊一手培訓出來的……

  她還透露,已與國家體育總局段世傑副局長,游泳中心主任李樺進行了“推心置腹”交流,得到了他們的認同。

  于芬博客掀起軒然大波,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當即發表聲明,以“教練隊伍結構合理”等四點理由,婉拒于芬。

  據悉,周繼紅曾向總局表態:“如果于芬進來,我就不幹了!”

  2008年2月12日,于芬直接向周繼紅開火,發出“我的執教能力要強于周繼紅”的言論,認為她的回歸將打破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因此面臨層層阻力。于芬質問:“在08奧運前,是個人利益重要,還是國家利益至上?”

  她還透露,自己在1980年作為助理教練曾帶過周繼紅,嚴格來説還有師徒關係。于芬直言自己可能是中國最好的跳水教練。

  重返國家隊不成 于芬狀告周繼紅

  3月12日,平靜的一天,于芬突然爆發並向對手猛烈開火了。其開火規模,令媒體震驚。于芬聲稱:她已經將周繼紅告到總局紀檢委。

  她的檢舉要點主要有:

  1、中國跳水隊的財務管理嚴重混亂;

  2、周繼紅等人沒有兌現本應屬於他人的鉅額比賽獎金;

  理由:從1998年以來,于芬的弟子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王鑫、林躍和何姿等隊員在國際比賽獲獎無數。據于芬自己統計,總獎金數應達幾百萬元人民幣,但最後自己僅得到15.7萬元。

  奧運會前夕 雙方爭論暫平息

  針對於芬的猛烈開火,3月14日下午,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李樺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的方式,做出了公開回應。

  他説:近期,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在各種場合以各種方式不斷發表一些針對國家跳水隊不負責任的言論,這些言論不僅嚴重干擾了國家隊的正常備戰,極大地損害了跳水項目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而且還虛構或捏造了許多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內容,構成了對個人的人身攻擊……

  遺憾的是,李樺在逐條逐句反駁于芬的同時,沒有公開有關獎金的發放賬目。

  此後,面臨北京奧運會,雙方的交火暫時平息。

  周于之爭因博文重燃 周繼紅回應“檢舉信”

  意外再次發生。原本已經平息的“周于之爭”,因本月一蹊蹺的博客文章,使得兩人再度交火。

  于芬一封9個月前就遞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紀檢委,但至今石沉大海的檢舉信,突然在一個博客網上全文曝光。

  于芬也非常驚訝,但看過博客,她説,“內容基本屬實,我確實向有關部門檢舉過。我也相信我們的政府和法律是公正的,能夠做出最合理的解決。”

  面對突然出現的博客挑起事端,周繼紅近日簡短做出了回應。

  她説:“關於獎金的問題,跳水隊這邊沒有財務,是由游泳中心的財務來整體負責的,每筆賬目都應該是很清楚的。從我1998年到跳水隊以來便是如此。其實關於于芬反映的問題,中心早已回復過她,我現在不方便就這件事情進行表態。”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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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胡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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