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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監察局:曾約見於芬 周繼紅並未侵吞獎金

 

CCTV.com  2008年10月28日 07:47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華奧星空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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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左)舉報周繼紅侵吞她的獎金

  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負責人就于芬反映游泳中心跳水隊領隊周繼紅涉嫌侵吞她的獎金等問題答記者問。

  記者問:近期部分媒體再次熱炒于芬反映游泳中心跳水隊領隊周繼紅涉嫌侵吞她的獎金等問題,其中于芬談到曾向你們遞交過舉報信,但是你們未進行回應。

  答:2008年1月30日我們收到于芬反映跳水隊領隊周繼紅貪污其獎金問題的舉報信。在備戰奧運關鍵時期,本不宜興師動眾地進行調查,但是考慮到于芬是署名舉報,並且游泳中心也希望把反映的問題講清楚。經監察局協調,游泳中心組織人員就于芬舉報信中提及的10名運動員18筆獎金髮放情況逐一進行了核查。期間翻閱了有關財務資料,除于芬自己領取的獎金外,其他獎金由5人代為領取。核查結果表明,獎金髮放手續清楚、完備,不存在周繼紅個人侵佔獎金問題。

  2008年4月2日,監察局約見於芬同志,向其反饋了獎金髮放的核查情況。于芬同志當時表示,總局監察局能主動找她反饋核查情況,她很高興,也很欣慰,並感謝總局對她反映問題的重視。

  約見後,監察局及時向游泳中心轉達了于芬提及的回國家隊執教等問題。

  記者問:國家跳水隊的獎金是如何分配的?

  答:據了解,游泳中心依據原國家體委、人事部下發的《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制定了《跳水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細則》。每次獎金分配程序是:首先由國家跳水隊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後由辦公室包括財務人員進行復核,最後報中心領導批准後實施。

  記者問:于芬曾表示希望能夠回國家跳水隊執教,你們是如何答覆的?

  答:關於于芬要求回國家隊執教問題,不屬於紀檢監察職責範圍,且游泳中心已就此問題做出過明確答覆。

  記者問:既然你們已經作了調查,為什麼當時沒有及時向社會公佈結果?

  答:于芬反映問題是個人行為,我們已經向她當面反饋。核查和反饋情況,監察局及時向總局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作了專題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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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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