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報訊 今天9時30分,鳳鋁籃球俱樂部的律師到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1個多小時後,他們離開二中院立案庭。中國籃壇乃至中國體育界“民告官”第一案無論能否被法院受理,鳳鋁邁出這一步,已經為中國體育界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律課,也將成為中國法律界的一次補習。
鳳鋁律師的專業
今天出現在二中院立案庭的兩位鳳鋁律師李江、陳曉朝西裝筆挺,他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更是侃侃而談。
“國家體育總局沒有在我們主張的時間之內,就中國籃協的決定作出相應的處理,所以今天我們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上午,法院對我們提交的材料進行了初步審核,並接受了我們的起訴書。下一步,法院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審查我們的起訴是否符合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並依據我們提供的材料確認是否符合起訴條件。”李江説。
按規定,法院應該在7日內告知鳳鋁方面是否立案。在李江看來,這是他們目前面臨的唯一障礙:“因為中國籃協是《體育法》授權的具有公共管理職責的組織,所以他們的行為不是普通的民事行為,不具備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特點。所以一旦發生訴訟,我們只能按照行政訴訟涉及公權的這個特點來選擇進入行政訴訟的過程,但對於體育行業協會這麼一個社會團體,對它的行為能不能納入行政訴訟,這個問題在實踐當中還沒有成功的經驗。程序如果不成為障礙的話,我相信在實體問題上鳳鋁有100%勝訴的把握。”
李江和鳳鋁的信心源於他們對法律的認知。李江向記者透露了鳳鋁起訴書的幾點主要內容,比如中國籃協開始沒有承認、但後來又認可的“地域原則”,是“違反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中,不得以未經公開的條件,也就是‘秘密原則’行使行政權力的規定”。再比如,根據《全國體育社團的規定》,相關決議需遵循兩個2/3原則,“聯賽委員會應該是25人,但在投票時,實到人數和投票結果,都沒有達到規定的要求。”李江説。
體育界急需法律發言人
鳳鋁方面一直請求國家體育總局能對籃協實施監督權,但昨天總局給鳳鋁的批復只有區區150字,而且內容明顯不夠專業。“總局竟然讓我們去找籃協信訪,難道讓籃協為自己的行為充當判官?真是太可笑了。”李江律師説。
據今天某網站的報道,中國籃協聯賽辦公室主任張雄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有些俱樂部沒有搞清問題。聯賽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他們應該告聯賽委員會。把聯賽作出的決定算到籃協頭上,這是轉移目標。”
李江就此接受了記者的電話採訪,他説:“張雄的話沒有法律依據,完全是誤導公眾。我們在社會團體的名單上並沒有找到聯賽委員會的名字。所以,聯賽辦公室仍然是籃協的下屬機構,它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有下發的文件,都是用中國籃球協會的信箋。”記者就李江的説法徵求張雄的意見時,張雄並未給予明確的答覆。
自從鳳鋁組建律師團以來,記者曾多次採訪鳳鋁俱樂部副總肖春龍,凡是涉及到法律的問題,肖春龍一律以“請諮詢鳳鋁律師”為由避而不談。反觀籃協方面,從始至終都是自説自話,言談中法律方面的漏洞自然越來越多。
專家呼籲建立仲裁機構
無論法院最終能否受理,鳳鋁狀告籃協一案,對於中國體育管理機構和中國法律界都將産生不小的影響。李江表示,鳳鋁此次狀告籃協,將有利於中國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有利於體育制度的完善,將促進體育管理機構能從法律的角度,去制定自身的相關規定。“從這個角度看,無論官司是贏是輸,對中國體育事業的發展都是有利的。”李江説。
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笑世認為,鳳鋁狀告籃協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説是一種突破。按常規,中國籃協作為一個社會團體,鳳鋁屬於他們內部的組成部分,應該採取內部解決的方式處理矛盾。“鳳鋁走上法律途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推進《體育法》的改革。現行《體育法》制定已經10多年了,肯定有很多方面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另外,鳳鋁事件暴露的問題,也會促進體育仲裁機構的誕生。其實,以往包括足球界一些事件,都是因為告狀無門而出現問題的。”張笑世説。而在國際上,向國際體育衝裁法庭提出申訴的案件並不少,殘奧會明星“刀鋒戰士”皮斯特瑞斯爭取參加奧運會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不過,張笑世對鳳鋁事件也有著自己的看法:“我個人認為,籃協沒有主觀過錯。籃協確實應該及時對規則和制度進行修改增加,比如把投票寫入規則,但在現有條件下,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漏洞,這是不可避免的。法院是否受理這起行政訴,對中國體育的發展也將産生深遠的影響。因為中國體育的發展必然走向市場化,而市場化只需要作為民間團體的籃球協會。法院受理此案的話,將從某種程度上認定籃協是一個行政機構,而市場化的中國體育卻不應當由行政機構操作。所以,此案如果被法院受理,對中國體育未來發展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現在還不得而知。”
責編:Zhao Yan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