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有人利用舉辦北京奧運會的名義在海外及港澳臺地區的華僑華人中,進行欺騙錢財的活動。
這些人拿著奧組委對於境內文件的批復,保留了信頭和公章,將中間內容更改為同意奧運相關活動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
有人假意承諾海外華僑華人來看奧運會,甚至去欺騙使領館。
為此,筆者採訪了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綜合處處長李雁軍,據李處長介紹,根據國際奧委會有關奧運會知識産權使用的轄區原則,以國家奧委會和地區奧委會為轄區,若超出轄區使用,要經過進入地的奧委會的同意。通常情況下轄區和國家只有一個共同的奧委會,但在中國,香港和台灣是獨立的奧委會轄區。如果奧運會的文化活動和社會活動進入到香港和台灣,要經過當地奧委會的同意。
李處長呼籲,海外華僑華人、華僑商會如果接到徵集贊助、拉廣告的意向,要直接向北京奧組委反映並核實情況。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法律事務部聯絡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67號;郵政編碼:102008;電話:010-66698109(權益保障處),010-66691025(綜合協調處),傳真:010-66698107;電子郵件:legal@beijing2008.cn。
責編: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