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效力於比利時RFC列日隊的球員博斯曼在賽季結束後與俱樂部的合同到期。他準備轉會到法國敦刻爾克俱樂部。但當時在舊有轉會體制下,即使球員與原俱樂部的合同到期,如果其他俱樂部想引進這名球員,也必須向球員的原俱樂部支付轉會費。
由於敦刻爾克俱樂部不能支付轉會費,最終轉會泡湯。
博斯曼在當年8月將列日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洲足聯一起告上法庭,訴訟理由是俱樂部不讓自己轉會的行為違反了歐盟成員國簽署的“關於歐盟各國公民有權自由選擇居住地和自由擇業”的《羅馬條約》。經過長期訴訟,博斯曼終於贏得官司。1995年12月,歐盟法院做出最後判決,裁定歐洲當時的球員轉會費制度不合法。這就是大家所稱的“博斯曼法案”,其最核心的內容之一就是:球員在合同期滿後可自由選擇球隊,轉入俱樂部無需向原俱樂部支付轉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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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裴永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