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體育訊
針對昨日下午,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在中國游泳協會官方網站上發表的最新回應,為清華跳水隊總教練于芬擔任法律顧問的王兆峰律師接受了新浪體育的獨家連線。從法律的角度,王律師條分縷析“檢舉門”事件中多處有悖常理的地方,並透露“今天下午于芬再次正式致函總局監察局,如果通過行政手段得不到圓滿解決,我們最後只能通過司法介入。而如果于芬教練(向我)陳述的情況屬實,那麼這場官司的勝率很大。”
沒有于芬的授權,代領高額獎金程序不合法
在游泳中心做出的四點回應中,五位於芬獎金代領人的身份愈發清晰:“其中有4人當時來自於清華大學跳水隊,另一人是當時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在同一場地訓練的跳水教練員。經核實,其中4名代領人已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獎金交給了于芬同志,另外一人涉及到發生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四筆共計13390元的獎金,正在與本人核實。”
而對於這一點,不論是于芬本人還是王律師都無法認同。“涉及到的獎金數額巨大,沒有本人的授權,就任由他人代領,事後也不能提供收據。這樣的獎金髮放程序實在不合法。”王兆峰律師直言這種做法有違常識,儘管于芬教練不在國家隊執教,但是將獎金交給同在一所城市的本人並不困難。“一個説認識你的人,去會計那代領你的工資,你認為一個正常的單位會給他這筆錢嗎?代領的前提是經過了當事人的同意。”為了讓大家理解這其中的邏輯,王兆峰律師打了一個比喻。
從游泳中心發表的兩次正式回應來看,于芬的授權書和收據都沒有被提及,只是重申了代領獎金交給了于芬本人,雖然沒有透露五人具體姓名但代領行為已經得到核實。
獎金“不下一百萬”,質疑代領行為子虛烏有。
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于芬曾經透露過其中一名代領人的身份,“(監察局)調查説有一個叫吉勇的代我領了好幾筆獎金,但他本人明確告訴我從來沒有代我領過任何費用和獎金。今年6月9日,他甚至已經寫下了書面的證明來説明這一點。他到游泳中心查對了,他確實看到了簽名,但只是複印件。他肯定自己沒有從游泳中心領任何錢,他懷疑是自己到游泳中心領取清華跳水隊隊員註冊證時的簽名被人盜用了。”不知道吉勇是否就是游泳中心最新回應中,正在“與本人核實”的同一人。不過,對於其餘四名代領人的身份,于芬和王律師是否進行了相關的調查取證呢?
“按照于芬的説法,她沒有收到過任何一筆代領人的獎金。在這一情況屬實的前提下,我們可以大膽地假設,如果代領的行為子虛烏有,那麼他們是誰並不重要。”王兆峰律師如是回答筆者的提問。
在王律師看來,除了缺乏應有的授權書和收據,關於獎金的數額也是游泳中心的回應中沒有涉及的部分,“精確的數目我們也沒有算出來,因為于芬教練帶的隊員實在太多了,多次參加國內外的比賽,按照相關的獎金髮放辦法,每個人的情況都不相同。但于芬教練曾經跟我説過,獎金不下一百萬。”王兆峰説道,而于芬教練表示她只收到過國家隊發放的三筆獎金,總額為15萬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