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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公開任免理由是民主法治的要求

 

CCTV.com  2009年04月22日 07:5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長期以來,事關領導幹部人事任免的信息都有一個固定的“版本”,即簡要地發佈通告,介紹某某同志的任職或去職,由於缺少詳細的基本情況及政績介紹,往往容易引發公眾的各種猜測,給依法行政蒙上了一層“神秘”面紗,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權威性。

  按照相關規定,政府官員的人事任免,應該信息透明,充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事實也證明,政府信息越是透明,公眾的知情權得到滿足後,更容易理解政府的態度和立場,更加主動地支持政府工作。可是,我們的少數政府部門出於種種考慮,壟斷了行政信息的傳播,由於信息不透明,反而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

  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案中,明確規定政府官員任免理由應向公眾“解密”,這不僅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完善,更是對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進行的合理規範。

  首先,體現了政府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的義務。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實施以後,類似地人事任免理由向公眾“解密”,成為政府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從加大政務信息公開的角度來看,此次修正案不僅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有利於領導幹部迅速進入工作角色。

  其次,體現了現代社會民主與法治的必然要求。人類社會已經進入信息時代,公眾已經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利主體。憲法賦予了人民廣泛的知情權,如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則需要各級政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因此,凡是承擔公共責任、行使公共權力的政府部門,以及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都應該向公眾公開信息,以充分保障公眾的權利。

  最後,有利於公眾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在以往的領導幹部任免過程中,由於存在不透明、不公開的現象,導致一些問題官員“帶病復出”,群眾不滿意,影響政府形象。修正案草案的出臺,將領導幹部的任免置於陽關下,群眾可以隨時進行監督,對存在問題的官員及時提出質疑,有利於我們加強對領導幹部隊伍的監管,符合建設民主法治社會的要求。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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