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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人均年收入1196元”,貧困標準有點低

 

CCTV.com  2009年04月10日 08:2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世界銀行4月8日發佈的一份報告指出,雖然中國自2009年提高了扶貧標準,但中國政府的扶貧標準和投資計劃依然難以達到國際標準。按當年的美元購買力平價,中國仍有2.54億人口每天花費少於國際最新貧困線,遠高於中國官方估計的農村1500萬貧困人口。(《中國青年報》4月9日)

  雖然我們的貧困線標準從2008年年底前的人均年收入785元,大幅提升至目前的人均年收入1196元,但依據世行的貧困線標準(人均1.25美元/天),相差近一半。

  一個與社會現實脫節的過低的貧困標準,勢必讓大量事實上的貧困者被排斥在貧困認定之外,得不到公共財政應有的救援和扶助。以當前我國物價消費水平及各種社會保障狀況而論,“人均年收入1196元”的貧困標準,明顯過低。

  2008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761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而國際貧困標準一般“以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為這個國家或地區的貧困線”。據此,即便在我國農村,與“國際接軌”的貧困標準至少應是“人均年收入2300元”,高出1196元幾乎一倍。

  同時,貧困標準單一地依賴收入標準,忽略了支出標準。如果基本生活保障的成本過高、支出壓力過大,即便收入看似不低,也難免貧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項調研顯示,“如果採用人均收入作為貧困指標,全國城市貧困人口為1470萬人;但如換成人均支出指標,則貧困人口總數立即增至3710萬人”。(《財經時報》2007年2月10日)考慮到目前我國社保福利制度仍不健全——覆蓋率不高、保障水平有限,由生活支出壓力帶來的貧困,無疑尤其突出。

  貧困不僅只是經濟概念,更關乎基本的公民權利、能力,其實質是一種權利和能力的貧困。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所説:“貧困不是單純由於低收入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基本能力缺失造成的”,比如與高額醫療、養老、教育、住房等民生支出,對應的公民獲得健康權、養老權、教育權、居住權的能力缺失。(原標題:貧困不只是經濟概念,更關乎公民權利)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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