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公安局首次向城管部門派駐治安民警,要求民警對城管人員在正常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進行依法查處。(3月29日《武漢晚報》報道)
武漢市向城管部門派駐治安民警時,就已經有了一個前提,那就是城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被執法者造成的。對這類案件的處理,只需要公安機關將被違法者繩之以法就行。
而事實上,從近年來城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案件來看,除了極少數是由不法分子主動引起的之外,相當一部分都與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脫離實際的做法以及城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的行為不規範、作風粗暴有關。
從很多地方的情況來看,政府對城市管理的要求與現實存在較大的差距,政府在城市管理中所採取的措施與群眾的利益存在較大的矛盾。譬如在一些非主要幹道、小區擺攤設點的問題,雖然這些攤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容和環境整潔,但也方便了居民生活,解決了困難群體的生存問題。如果城市管理者一味地從城市環境、市容市貌角度考慮,強行取締這些攤點,很難避免矛盾和衝突。
儘管城管和商販的衝突已經造成了一些悲劇,但如今,不少城市管理者還是習慣於通過不斷地增強城管的力量、改善城管的裝備、增加城管的投入來進行城市管理。
也許民警進駐城管部門會在短時間內減少矛盾與衝突,但如果不深入分析産生矛盾與問題的原因,並採取相應對策。那麼矛盾和衝突遲早還會再次爆發,甚至會更激烈。
在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一些矛盾和問題,並不可怕。關鍵在於,如何採取正確的方法化解矛盾、解決問題。很顯然,但靠擴大城管權力、強化城管裝備、增加城管投入、向城管派駐公安等做法,並不是化解矛盾和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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