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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人民日報 2012年7月26日13版)記者今天從《陜西省森林公園條例》宣傳貫徹大會上獲悉:作為陜西首部森林公園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陜西省森林公園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誌著陜西省森林公園建設和森林旅遊産業發展步入了法制化軌道。條例中規定,森林公園內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修建別墅。
在森林公園保護工作措施方面,條例提出了11項禁止性規定,其中明確森林公園內不得從事以下建設活動:建設損害森林風景資源、妨礙遊覽、污染環境的工程設施,設立各類開發區,修建別墅;修建賓館、療養院以及與森林風景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擅自修建人造景觀或者景點等。
對於森林公園配套設施建設投資大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在建設資金渠道方面,森林公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森林公園的項目建設和經營。在政府部門職責方面,條例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在森林公園發展中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等方面職責做出了規定,強化了政府及各部門的管理職能,為有效解決森林公園與其他旅遊景區管理上交叉重疊的矛盾、形成促進發展的合力提供了依據。(姜峰 鄒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