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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5日 11:19 | 進入三農論壇 | 來源:農民日報—中國農業新聞網
專題:2011“兩會”特別報道 聚焦三農熱點
陳洪順是北京房山區一位村辦企業的老闆,有個問題在他心裏糾結了很多年:國家一直強調金融扶持“三農”,可是農民貸款難題為什麼總是得不到解決?3月2日,就在全國政協開幕前一天,他給本報編輯部打電話説,村裏很多農戶拿著項目卻貸款無門。像陳洪順反映的情況在全國並不少見。在今年的兩會上,如何讓農村金融“軟肋”成為給力“三農”的“鐵骨”成為關注焦點。不少代表委員認為,如何把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與“商業運作”有效結合起來,已然是農村金融最大的課題。
農貸難題制約農業現代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民生銀行董事長董文標曾是全國政協農村金融改革課題組的主要負責人,他提供的國家統計局測算顯示,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15萬億元左右。這樣龐大的資金需求,僅靠國家財政投入是無法滿足的,必鬚髮揮農村金融的主渠道作用。而現有金融體系對農村金融的支持嚴重不足,農村資金外流嚴重,民間借貸盛行,“三農”對資金多層次、大額化的需求難以滿足。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長高小瓊説,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的供求矛盾較大。江西除農村小額貸款的筆數和金額滿足率分別能達到65%和76%外,農村經濟合作組織、鄉鎮企業的貸款滿足率都在30%以下;全省農信社近年來涉農貸款佔比也逐步下降。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經濟對農村金融的服務需求日益增加。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制不健全、機制不靈活、競爭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現代農業的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簡少玉給記者提供了一份國家開發銀行對農村金融需求和供給的測算報告,報告指出,如果不大量增加農村金融供給,這一缺口將持續擴大,2015年將達到7.6萬億元。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天津市委會副主委王玉佩認為,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環境尚不完善,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造成農民難以便捷、迅速地從金融機構申請到貸款,不能享受到應有的金融性服務,直接影響農業發展,挫傷農民生産積極性,阻礙農村現代化進程。
對於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縣委書記盛婭農深有感觸:“如果沒有農村投融資,農戶萬元增收的投入缺口將很大!”石柱境內約11萬戶農村家庭擁有勞動力,按照3年內增收萬元的目標,增收總目標為11億元。如果按照2:1的投入産出比,則實際需要22億元的資金投入。然而現實是,市級財政加上縣級財政配套也不到兩億元,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
六大矛盾凸顯農村金融“軟肋”
全國政協常委、民進甘肅省主委李國璋認為,目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後,已經成為制約統籌城鄉發展的突出問題:一是國有商業銀行農村網點嚴重萎縮;二是農發行業務範圍十分有限;三是郵政儲蓄還是存易貸難的“抽水機”;四是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村金融供給的主體,運行存在諸多困難;五是農業保險體系嚴重缺失;六是農村非主流金融組織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導與監管。
據董文標提供的調查數據顯示,近幾年來,縣域金融機構網點數以年均3.7%的速度在減少,金融機構服務農村和農村居民的動力不足。
高小瓊認為,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大部分實行的是總分行制的大銀行體制,如農發行、農行、郵政儲蓄銀行。這種管理體制使得基層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營銷上缺乏自主權。農村信用社經過體制改革後,形成了聯社領導下的獨立法人體制,聯社對信用社資金統一調劑更易造成融資上的不公平,擴大地區差距和貧富差別。
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靈山縣委書記潘雪紅介紹説,目前縣域金融服務突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不強,中小企業融資難、農戶貸款難問題依然突出;縣域金融組織體系存在缺陷,金融市場競爭還不夠充分,郵政儲蓄改革尚未根本完成;縣域金融機構自身建設滯後,支農服務能力還難以滿足多元化的縣域金融服務需求,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步伐進展緩慢;縣域金融監管資源配置不足。
來自貴州的布依族全國人大代表劉喬英向記者介紹説,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民創業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從目前情況看,農村信用社運營成本高,服務成本大,還很難完全解決農民創業的融資需求。農村信用社在偏僻空白鄉鎮增設網點後,由於工作量大,單筆業務金額小,利潤空間小,造成了農信社每新增一個網點每年虧損在30萬元左右。
多管齊下才能破繭成蝶
針對農村金融如何從宏觀上加強引導和扶持,如何調整改革以適應新的形勢,代表委員們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少階針對正規金融的農村金融服務功能退化,“非農”趨勢強化,準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發育失控,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功能錯位,以及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系統功能弱化等難以發揮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協同效應的問題,提出了建議:要建立多層次與多級法人治理結構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體系;發展地方中小民營金融機構;放鬆民營金融組織市場準入限制,規範民間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逐步建立農村非銀行金融組織體系。
對於農村信用社如何保持支農可持續發展,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理事長王華提出,農業是弱質産業,比較效益低,政策性極強,農村信用社對“三農”承擔著普惠金融服務。在貸款利率的執行上,要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按規定上浮,才能符合商業化經營原則,否則,農村信用社信貸支農金融服務將會帶來經營虧損,如果中央對諸如農業貸款這類普惠金融業務給予財政補貼,農村信用社將會進一步降低貸款利率,減輕農民的貸款利息負擔,讓農民得到更多的實惠。同時,對農村信用社代發糧食直補等政策性金融服務也應合理支付相應的補貼費用,才能實現農村信用社的可持續發展。
對於産權抵押貸款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蔡繼明認為,應打破集體土地不能做抵押的固有觀念,集體産權應跟國有産權同地、同權、同價。農村的土地無論是承包地、林地、還是宅基地,都是可以用作抵押的。有的地方已經開始試點,以成都為例,政府鼓勵土地流轉,包括宅基地抵押,當地政府成立有政府支持的擔保公司,這些擔保公司為農戶作擔保,銀行看到有政府做後盾就比較容易放貸款,這是一種突破。
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指出,金融系統應根據目前的新形勢,根據中央的要求,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縣一級的金融機構要把新增加的儲蓄主要用於當地,通過各種方式進一步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改善農村的金融服務,滿足農民的需求。現在農村民間金融利率這麼高,甚至産生了高利貸,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我們的正規金融沒有滿足農業農村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