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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等地區就業
1.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設崗位計劃”項目,負荷相關條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考學升學等優惠政策。
2. 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3. 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4. 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
二、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
5. 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並享受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服務。
6. 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補貼。
7. 出創業時,允許放寬市場準入條件,並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
8. 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畢業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時,自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9. 個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
10.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11.符合條件的,可以選為士官、提幹、報考或保送入軍校。
12.退役後參加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試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13.退役後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後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14.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15.其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優待,本人退役後享有退役軍人優撫安置政策。
四、強化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16.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按相應規定可享受“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17.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報名費和體檢費。
18.對離校後為就業會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 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對認識檔案託管等服務,並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等。
教 育 部 高 校 學 生 司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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