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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1日 16:29 | 進入三農論壇 | 來源:新京報
去年舟山漁民捕到的重近4千克的大黃魚,這麼重的大黃魚如今已經很難見到了。
拖網捕撈會將漁網所經之處的所有東西一網打盡。
廢棄的漁網也往往成為海洋生物的葬身之地。
禁售大西洋藍鰭金槍魚的法案被否決的事件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過度捕撈”的關注。雖然我們每個人距離海洋漁場有千百里的距離,但過度捕撈的後果卻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感覺到的,而且我們每個人都能在其中起到或好或壞的作用。
黃魚見證過度捕撈
“過度捕撈”很容易理解,反而很難做明確的定義。專門探討這個問題的網站“過度捕撈網”(overfishing.org)給出的簡單定義是:捕撈超過系統能夠承擔的數量的魚,使整個系統退化。捕魚活動捕撈了太多的某種魚類,讓它們的數量不足以繁殖和補充種群數量。
2006年,聯合國糧食農業組織(FAO)的調查報告給出了如下數據:全球範圍內的魚類資源中,52%被完全開發;20%被適度開發;17%被過度開發;7%被基本耗盡;1%正在從耗盡狀態中恢復。
事實上,我們每個人都能體驗到“過度捕撈”帶來的壓力。大黃魚、小黃魚曾經是我國百姓餐桌上常見的美味,它們曾經與帶魚、烏賊並稱為我國近海的“四大海産”。然而由於過度捕撈,如今大小黃魚雙雙登上了“紅色名單”。在《中國物種紅色名錄》中,它們均被列為“易危”物種。曾經著名的大黃魚和小黃魚“魚汛”已經難得一見。在小黃魚的産地之一、渤海的萊州灣,根據一項1959年的調查,帶魚和小黃魚位列該區域優勢魚種的前兩位;1982年-1983年的調查顯示,帶魚已經從前14位中消失,小黃魚則下降到第4位;1992年-1993年的調查中,小黃魚再降2位;到1998年-1999年,小黃魚跌出前15位。與此相對應的是,萊州灣的總魚類資源的下降更讓人觸目驚心。根據金顯仕、鄧景耀的調查,1998年春、夏、秋三季萊州灣漁獲量僅為1959年的3.3%、1982年的7.3%和1992年-1993年的11%。
昔日漁場,終於枯竭
過度捕撈造成兩個大問題。首先,我們正在失去寶貴的經濟來源和營養源,這些經濟來源和營養源對解決社會、經濟和饑餓問題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其次,我們不但正在失去某些種類的魚,還對整個生態系統産生了巨大的影響。一些魚類的消失可能讓整個海洋生態系統面臨崩潰的壓力。
過度捕撈造成經濟問題有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加拿大紐芬蘭島的遭遇。1992年,該島的漁業突然完全中斷,因為在捕魚季沒有出現哪怕是一條鱈魚。這就是當地漁業部門縱容過度捕撈的後果。這一情況導致4萬人失去了飯碗,整個島的經濟衰落。15年後,很多漁民仍然在等待著鱈魚回歸,而當地的社會生活仍然沒有從經濟命脈斷絕的打擊中恢復。僅有的能在這個區域繁盛的産業是捕蟹業———要知道,以前漁民都覺得時常闖入他們網子裏的螃蟹是討厭的東西,隨手扔掉的。
還有一個更著名的例子是因為各國遠洋漁船的捕撈,亞丁灣漁場資源枯竭。這一情況對索馬裏漁民的漁業活動造成了毀滅性打擊,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該地區海盜氾濫的現狀。
而由於魚類大量被捕撈導致的生態問題也越來越明顯。近年來,黃海到日本海水域的水母數量大大增加,原因之一就是海洋魚類被過度捕撈,水母失去天敵,爆炸性繁殖。
連根拔起,耗盡資源
除了過度捕撈,不加選擇地捕撈的“連帶殺傷”也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現代漁業的專業性很強,每次捕魚都有一兩個“目標物種”,但由於捕撈方式的限制,很多原本不是目標的物種被一同捕撈上來。雖然多數漁民會把自己不需要的捕撈所獲扔回海中,但其中的大部分都會在分揀的過程中陸續死去。有時候,受到這種“連帶傷害”的其他生物,在捕撈所獲中會超過總重的80%。很多生物學家認為,按照目前的捕撈速度,25年內,很多重要的魚類資源會從生態系統中消失。
所有常用的捕魚方法中,海底拖網捕魚法對生態的損害最大,它讓海底一定大小的所有生物都無法倖免,浪費非常大。有人做了一個比喻,這就好比在捕捉牧場上的牛,人們卻用直升機拖著大網掃過牧場。收進網中的不僅有牛,還有草皮、百年大樹、牧羊犬、馬、拖拉機、穀倉、甚至牧民。而人們把除了牛之外所有的東西統統扔掉。
英國海洋生物學家保羅(DanielPauly)説:“大魚,包括劍魚和鯰魚,正在消失。如果不加制止,我們將會看到一個充滿了沒有人想吃,可怕的小東西的海洋。我們最終得到的可能是一個充滿浮游生物的垃圾場。”
共同努力,還有轉機
過度捕撈帶來了巨大的生態問題,但是如果人們從現在開始努力,情況也並非不能出現轉機。當漁業資源減少,在商業上無利可圖之後,受損的魚群可以得到休整的機會,可能會“掙扎”地小規模恢復種群。
由生態學家和環保志願者建立的“過度捕撈網”為實現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出了一些可供參考的捕撈規則:
首先,要控制捕撈量。這需要進行持續的科學評估、限制捕撈總量。無論是政治因素,還是短期的經濟刺激都不應該對這種控制産生影響。
其次,要控制“連帶殺傷”。捕魚採用的技術應當能避免非目標動物受到傷害。
第三,要在重要區域設置保護區。這些區域包括魚類産卵和幼魚生長的區域、海底、現在仍未受到人類大規模干擾的原始海域、珊瑚礁區等等。
第四,要加強監督和執法,保證漁民沒有多捕,沒有在禁止捕魚的區域捕魚,應當讓試圖説謊的漁民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
對於一般的消費者來説,控制自己的口腹之欲,不吃瀕危物種、珍稀魚類。同時,也可以通過購買“環境友好”的漁業産品來支持捕魚技術的優化,減少“連帶殺傷”。
漁政如何執法?
過度捕撈帶來的危害越來越被重視,那麼如何針對這種現象進行執法呢?山東大學海洋學院教授王亞民説,各國的漁政部門負責在專屬經濟區的執法。各種國際組織沒有執法權,只能派觀察員到遠洋漁船上進行觀察並向組織彙報工作。
今年,中國最先進的漁政310船下水,它全長108米、寬14米,後面甲板上預留了直升機停機坪,可以搭載國産直9A直升機。它的總噸位為2580噸,續航力為6000海裏、持航60個晝夜,最大航速可達每小時22海裏,比一般的漁船快得多,主要指標和海軍護衛艦相當。船上配置了現代化的水上寬帶衛星通訊系統、光電跟蹤儀取證系統,設有海上紅外線映像儀和彩色魚探儀等特種設備。
《現代艦船》執行主編藍雲介紹説,就我國來説,在離岸12海裏,不到200海裏的區域是我國的專屬經濟區,包括別國軍艦的各種船隻都可以自由航行,但是捕魚、採礦等經濟行為要遵守我國法律。所以漁政船的航行也是宣示主權的一種方法。漁政船屬於警務船隻,所以上面要配備武器,一般就是輕武器,但配備直升機是很重要的。
在專屬經濟區之外的公海上,各國的執法力量都很弱。拿捕鯨來説,我國只能根據國際公約,限制一些船在某些季節不許出海,但如果他們換一條船出海,也很難得到管理。現在最好的辦法還是在陸地上管,看到銷售嚴格禁止捕撈的動物,就進行罰款和刑事處罰,但這種方法對於“限量捕撈”的品種則很難實施。